根据都匀市人民政府173至115城市干道工程项目指挥部的申请,将其负责的173至115城市干道建设项目被征收人林媛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号为:匀国用(2008)第179号;座落:都匀市115厂供水站北侧;地号:3-9-706;使用权面积:580平方米)予以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中心对该注销事项作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注销事项有异议的,请到都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进行申诉,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54-4999529
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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