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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匀不动产告字[2019]第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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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凡钧、曾庆元、刘胜兰和杨正菊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都匀市西山大道25号观澜盛鼎城1、2栋2单元9层4号,建筑面积为132.96平方米,登记证明号为:黔(2018)都匀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81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到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进行遗失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中心对该遗失事项作出公告,自公告之曰起I5个工作曰内对上述遗失事项有异议的,请到都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进行申诉,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54-4999529

  

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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