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53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大厦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联系方式: 0854-4999529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金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都匀市平桥南路4号广惠新城5栋25层12号 |
未办证 |
黄卫东 |
登记机构: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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