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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都匀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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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都匀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
主管
部门
补贴
对象
补贴     标准 补贴
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
制度文件
备注
1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48.15元/亩 村、组核实农户基础数据,做好村级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基础数据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推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财政惠农系统进行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2 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 补贴对象自主购机,①获取正式发票、②申请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是组织的需提供社会统一代码证)原件、③本人的一本通或社保卡(是组织的需提供组织对公账户)原件-→申请补贴(购机者本人通过手机APP申请或到本村代办员处帮申请、也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办理)-→   录入基本信息-→资料审核-→打印申请表-→公示补贴对象、核验补贴机具    -→整理结算资料-→交财政部门结算补贴资金 根据上级下达资金量及购机都申报情况分批次办理 当年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1〕1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3 农村厕所革命项目 补助2022年新建改造户用卫生厕所、整村推进的行政村内厕所粪污收集、储存、排污管网等建设和2021年问题厕所整改的农户。 1.新建户厕补助1000元/每户;
2.改造(含问题厕所整改)补助800元/每户;
3.卫生厕所后端接入管网补助500元/每户
农户自建,村、组核实,乡镇验收、公式,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推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财政惠农系统进行发放。 不定期,验收一批发放一批 当年内 1.《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厕所革命)的通知》(黔南财农[2021]241号)
2.《关于下达2022年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南财农[2022]71号    )
3.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厕所革命)的通知》(黔南财农[2022]109号 )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4 农机购置补贴 补助2022年新建改造户用卫生厕所、整村推进的行政村内厕所粪污收集、储存、排污管网等建设和2021年问题厕所整改的农户。 1.新建户厕补助1000元/每户;
2.改造(含问题厕所整改)补助800元/每户;
3.卫生厕所后端接入管网补助500元/每户
农户自建,村、组核实,乡镇验收、公式,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推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财政惠农系统进行发放。 不定期,验收一批发放一批 当年内 1.《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厕所革命)的通知》(黔南财农[2021]241号)
2.《关于下达2022年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南财农[2022]71号    )
3.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厕所革命)的通知》(黔南财农[2022]109号 )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5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际种粮农民 第一批9.7299元/亩;
第二批4.3716元/亩
村、组核实农户基础数据,做好村级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基础数据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推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财政惠农系统进行发放。 根据省级下达资金批次确定发放次数 当年内 1.《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2〕22号)2.《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发放工作的通知》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6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 都匀民政局 特困供养人员 1013元/人/月 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村级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经办服务机构审查、乡镇民主评审、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待遇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黔南府发【2017】12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7 孤儿基本生活费 孤儿 集中1700元/人/月
分散120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待遇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黔南州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办法》黔南府办发[2012]66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8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集中1700元/人/月
分散120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查验,县级民政部门待遇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6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9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对象 5316元/人/年 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镇(街道)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民主评审、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关于印发《黔南州   2020 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的通知(黔南民发〔2020〕1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0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精简退职人员 400/人/月 延续发放,只减不增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根据《黔南州民政局   关于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南民函〔2020〕19 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对象 705元/人/年 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镇(街道)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民主评审、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关于印发《黔南州   2020 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的通知(黔南民发〔2020〕1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2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城乡困难临时救助对象 100-5000元以下 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机构审查、乡镇民主评审、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待遇审批。 每月一次
《关于印发黔南州临时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6〕26 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户籍为都匀市,且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一级:90元/月/人,            二级:70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收集资料,进行初审→市残联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2〕10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4 百岁老人生活补贴 户籍为都匀市的100岁以上高龄老人 20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收集资料,进行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百岁老人生活补助省级补助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2〕12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5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户籍为都匀市,非财政供养的80岁以上老人, 80岁-89岁,50元/人/月;90岁-99岁,100元/人/月,100岁以上,20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收集资料,进行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发放 每季度一次 每个季度末20日前 《都匀市关于调整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匀府办发〔2015〕4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6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 都匀市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都匀市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失能老年人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全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个人申请→乡镇收集资料,进行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都匀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
补贴方案》(匀府办函〔2016〕13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7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都匀市卫生健康局 独生子女户夫妻;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确认死亡;妻子年满49周岁。 伤残4200元/人/年;死亡972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财教[2011]23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8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伤残三级以上20000元/户,伤残四级10000元/户,死亡30000元/户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一次性发放 当年内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财教[2011]23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19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一级4800元/人/年、二级3600元/人/年、三级24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财教[2011]23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2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12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财教[2011]23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21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3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财教[2011]23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22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财教[2011]237号;匀党通〔2014〕51号《中共都匀市委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匀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23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 78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财教[2011]23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24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12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财教[2011]23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25 女孩助学奖 计生“两户”中在校就读高中或同等中专的女孩 600元/人/半年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每年两次 当年内 《关于实行农村计生户女孩助学奖励的通知》黔南计生发[2008]18号 非“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发放
26 市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补助 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独子户、二女户720元/人/年;独女户12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中共都匀市委办公室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匀市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养老补助方案(试行)》的通知 匀党办发[2008]25号 非“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发放
27 特殊困难家庭养老保险参保补助 独生子女户夫妻及子女;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确认死亡;妻子年满49周岁。 1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卫计发[2015]24号 非“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发放
28 考取高中一次性奖励 我市区域内符合政策生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已落实节育措施,夫妇双方均为我市农业户籍的家庭。 一中、二中1000元/人,其他市属高中500元/人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匀党办发[2008]9号中共都匀市委办公室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优先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非“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发放
29 考取大学一次性奖励 我市区域内符合政策生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已落实节育措施,夫妇双方均为我市农业户籍的家庭。 独子户1000元/人、独女户4000元/人、二女户2000元/人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匀党办发[2008]9号中共都匀市委办公室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优先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非“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发放
30 计生“两户”父或母死亡一次性补助 我市区域内符合政策生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已落实节育措施,夫妇双方均为我市农业户籍的家庭。 1000元 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预算申报资金→资金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匀党办发[2008]9号中共都匀市委办公室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优先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非“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发放
31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都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750元/月/人 申请人按照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评定的规定准备申请资料→镇(乡、街道)受理→都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公告(由乡镇、办事处在村、居组织公告)→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困难生活补助金)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 1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32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役军 700元/月/人 申请人按照带病回乡退役军评定的规定准备申请资料→镇(乡、街道)受理→都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公告(由乡镇、办事处在村、居组织公告)→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带病回乡退役军生活补助金)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 1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33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在乡复员军人 2675元/月/人 申请人按照在乡复员军人评定的规定准备申请资料→镇(乡、街道)受理→都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公告(由乡镇、办事处在村、居组织公告)→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 1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34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按照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50元/月/人 申请人按照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评定的规定准备申请资料→镇(乡、街道)受理→都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公告(由乡镇、办事处在村、居组织公告)→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 1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35 优抚对象抚恤经费 残疾军人 伤残军人补助金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属性不同按月发放 申请人按照残疾军人评定的规定准备申请资料→镇(乡、街道)受理→都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公告(由乡镇、办事处在村、居组织公告)→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 1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36 优抚对象抚恤经费 烈属 2821.67元/月/人 申请人按照烈属评定的规定准备申请资料→镇(乡、街道)受理→都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公告(由乡镇、办事处在村、居组织公告)→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烈属定期抚恤金)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 1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37 优抚对象抚恤经费 病故军人家属 2280元/月/人 申请人按照病故军人家属评定的规定准备申请资料→镇(乡、街道)受理→都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公告(由乡镇、办事处在村、居组织公告)→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 1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38 优抚对象抚恤经费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2423.33元/月/人 申请人按照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评定的规定准备申请资料→镇(乡、街道)受理→都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公告(由乡镇、办事处在村、居组织公告)→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 1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39 优抚对象抚恤经费 60岁以上烈士子女 590元/月/人。 申请人按照60岁以上烈士子女评定的规定准备申请资料→镇(乡、街道)受理→都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公告(由乡镇、办事处在村、居组织公告)→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60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 1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40 一次性死亡抚恤 残疾军人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因残疾等级不同享受不同的残疾抚恤补助,故一次性死亡抚恤发放不同) 按在册享受残疾军人抚恤补助名册→根据镇(乡、街道)死亡上报收集材料→受理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残疾军人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金) 一次性发放 每月底前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41 一次性死亡抚恤 烈属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源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15390元/人/次 按在册享受烈属定期抚恤补助名册→根据镇(乡、街道)死亡上报收集材料→受理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烈属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金 一次性发放 每月底前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42 一次性死亡抚恤 病故军人家属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源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12435元/人/次 按在册享受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补助名册→根据镇(乡、街道)死亡上报收集材料→受理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病故军人家属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金) 一次性发放 每月底前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43 一次性死亡抚恤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源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13220元/人/次 按在册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定期抚恤补助名册→根据镇(乡、街道)死亡上报收集材料→受理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次性死亡抚恤补助金) 一次性发放 每月底前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44 春节慰问 优抚对象 1、参战人员、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家属、60岁以上烈士子女春节慰问金:500元/人/次。
2、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春节慰问金:300元/人/次。
按在册享受优抚抚恤补助名册→根据镇(乡、街道)上报核实→受理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春节慰问金) 每年一次 每月底前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优抚对象市级相关自己发放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匀府办发  [2018] 26号、《都匀市民政局文件》匀民政议[2017]   1号、《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关于切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帮扶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匀府办发[2015]24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45 春节慰问 现役军人家属、不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 现役军人家属春节慰问:300元/人/次。
不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春节慰问:500元/人/次
根据镇(乡、街道)上报核实辖区现役军人及不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名册→受理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春节慰问金) 每年一次 每月底前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优抚对象市级相关自己发放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匀府办发  [2018] 26号、《都匀市民政局文件》匀民政议[2017]   1号、《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关于切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帮扶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匀府办发[2015]24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46 八一慰问 优抚对象 300元/人/次 按在册享受优抚抚恤补助名册→根据镇(乡、街道)上报核实→受理给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八一慰问金) 每年一次 每月底前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优抚对象市级相关自己发放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匀府办发  [2018] 26号、《都匀市民政局文件》匀民政议[2017]   1号、《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关于切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帮扶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匀府办发[2015]24号
47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参战人员、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家属、60岁以上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医疗保障经费使用对象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参核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定补人员。
医疗补助标准:1、门诊补助标准:   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三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伤)回乡退伍军人在州、市制定医保医院门诊就医看病的发票,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全部予以报销;七至十级伤残军人、三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伤)回乡退伍军人按50%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本人自己承担;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门诊发票不予报销。2、住院补助标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自费费用):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给予全额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个人承担费用80%予以解决。三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伤)回乡退伍军人个人承担费用80%予以解决,每年报销限额30000元(含门诊报销费用),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担,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个人负担部分按照40%予以解决,每年报销限额10000元,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担。
申请人按照医疗补助规定准备申请资料→镇(乡、街道)受理→都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医疗补助)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匀府办函[2015]   16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48 城乡医疗救助 都匀市医疗保障局 1.特困供养人员;
2.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3.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5.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6.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7.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8.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9.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按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属性所对应的医疗救助比例实施救助(10%、20%、50%、70%和100%) 1、医疗救助对象本人申请;2、身份明确的医疗救助对象由乡(镇)、办事处初审;3、身份尚未明确的医疗救助申请对象由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认定救助对象身份;4、市医保局对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资金及病种复审,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按申请发放
1、《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6〕91号);2、《中共都匀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都匀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匀振领通〔2021〕4号);3、《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0〕1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49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都匀市生态移民服务中心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 600元/年/人 根据《大中型水库安置规划报告》确定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员名单(在村级公示7天)→审批(报省移民局审批,确定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直补人口名单→下达资金(省财政厅   省生态移民局下达资金文件)→造册(市生态移民局对符合享受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移民进行造册录入)→人口核减(每年一月一日开始,对上年度符合核减条件人口进行核减,并由市生态移民局将核减情况在所在村、乡镇进行公示)→审批(由市生态移民局造册走审批程序)→发放(由市生态移民局将符合发放条件名单录入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由市财政局发放) 每年一次 年底前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 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50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及子女 1.对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元;
2.对考取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对参加中职教育符合规定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他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有关资质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的45%补贴。
申报(申请人按照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规定准备材料)→初审(村、乡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由市生态移民局、市财政对乡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公示(由市移民局对审核通过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移民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发放(由市生态移民局将符合发放条件名单录入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由市财政局发放) 半年一次 6月底前 省生态移民局   省财政厅《关于对移民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具实施补贴的通知》黔移发〔2014〕60 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51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都匀市乡村振兴局 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550元/季度/户 市农商行申请提供补贴名单,乡村振兴局核实报财政局审批 每季度一次 当年内 《都匀市“特惠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匀扶脱领通〔2017〕13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52 精准扶贫资金(高中) 都匀市教育局 建档立卡子女 1900元/人/学年 (1)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家长)向学校(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学校(幼儿园)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后,拟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4)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5)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幼儿园)组织发放。
每半年一次 当年内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力资源社保障部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53 精准扶贫资金(中职) 建档立卡子女 1900元/人/学年 (1)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家长)向学校(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学校(幼儿园)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后,拟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4)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5)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幼儿园)组织发放。
每半年一次 当年内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力资源社保障部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54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就读都匀市高中贫困学生,优先保障建档立卡户和城乡低保户子女、残疾学生和特供养学生。 2000元/人/学年 (1)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家长)向学校(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学校(幼儿园)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后,拟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4)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5)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幼儿园)组织发放。
每半年一次 当年内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文件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55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就读都匀市高中贫困学生,优先保障建档立卡户和城乡低保户子女、残疾学生和特供养学生。 二中:1800元/人/学年,其他学校:1000元/人/学年 (1)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家长)向学校(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学校(幼儿园)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后,拟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4)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5)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幼儿园)组织发放。
每半年一次 当年内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
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237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56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 具有中职全日制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2000元/人/学年 (1)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家长)向学校(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学校(幼儿园)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后,拟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4)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5)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幼儿园)组织发放。
每半年一次 当年内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文件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57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具有中职全日制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 2000元/人/学年 (1)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家长)向学校(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学校(幼儿园)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后,拟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4)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5)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幼儿园)组织发放。
每月一次 当年内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文件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58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就读都匀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公(民)办幼儿园、附属学前班的贫困幼儿。 500元/人/学年 (1)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家长)向学校(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学校(幼儿园)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后,拟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4)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5)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幼儿园)组织发放。
每半年一次 当年内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59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初中) 就读都匀市中小学贫困寄宿生、非寄宿的建档立卡户子女、城乡低保户子女、残疾儿童和特供养学生。 寄宿:小学1000元/人/学年、初中1250元/人/学年,非寄宿:小学500元/人/学年、初中625元/人/学年 (1)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学校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后,拟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4)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5)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组织发放。
每半年一次 当年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教〔2019〕199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60 精准扶贫资金(省外高校) 建档立卡子女 本科:4830元/人/学年,专科:4500元/人/学年 (1)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家长)向学校(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学校(幼儿园)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后,拟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4)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5)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幼儿园)组织发放。
每半年一次 当年内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力资源社保障部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61 精准扶贫资金(学前) 都匀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本市及外县市公(民)办幼儿园及附属学前班的幼儿;都匀市易地移民搬迁户子女就读本市公办幼儿园的幼儿。 500元/人/学年 (1)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家长)向学校(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学校(幼儿园)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后,拟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4)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5)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幼儿园)组织发放。
每半年一次 当年内 《都匀市委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匀党发[2015]9号)   《都匀市关于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深化推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五个三”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匀俯办发[2018]3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62 稳岗就业公益性岗位 市人社局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400元/人 各镇(乡、街道)申报初审-市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审核 每月一次 当年内 匀乡振领复〔2022〕50号 非“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发放
63 就业帮扶专岗补贴 1.脱贫劳动力;2.易地搬迁劳动力;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7.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400/人/月 各镇(乡、街道)申报初审-市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审核 每月一次 当年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东西部劳务协作目标任务相关指标解释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2〕77号) 非“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发放
64 就业扶贫援助岗补贴 脱贫劳动力、
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400/人/月 各镇(乡、街道)申报初审-市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审核 每月一次
关于印发《都匀市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匀就农联办通〔2019〕2号) 非“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发放
65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补助 都匀市水务局 水库管理人员 10000元/每年 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水库所在乡镇选聘本地区的水库管理人员,水务局负责审核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水运管[2019] 38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66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都匀市委组织部 在任村干部 建立3岗11级的村(社区)干部薪酬体系,村干部报酬=薪酬基数×薪酬系数,等级每升一级,系数提高0.03.
1.村干部报酬。村干部薪酬基数确定为一肩挑每月3180元,正职(村支书、村主任)每月2750元、副职(村副支书、副主任、组织员〈文书〉)每月2650元、委员每月2480元;
2.社区干部报酬。社区干部薪酬基数确定为一肩挑每月3180元,正职(社区支书、社区主任)每月3100元、副职(社区副支书、社区副主任、组织员〈文书〉)每月2750元、委员每月2650元;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中共都匀市委办公室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薪酬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匀党办通〔2012〕40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67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在任村干部 绩效考核奖励按村(社区)干部本人当年基本薪酬年度总额的   20%确定,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按月发放;40%为奖励性 绩效,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各镇(乡、街道)根据村(社区)   干部年度业绩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定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绩效考核奖励上浮20%,上浮部分年终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在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优秀名额一般不超过本镇(乡、街道)村级干部总数的   30%。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基础性绩效为每月一次,奖励性绩效为一年一次 每月底前或每季度末前(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中共都匀市委办公室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薪酬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匀党办通〔2012〕40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68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正常离任村干部 一、离任村干部补贴
①2012年12月31日前退出岗位,且在任期间市级财政未补助其缴纳农村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的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同等职务组织员(文书、会计),按照现行标准计算发放离任生活困难补贴。
②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出岗位,且在任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因政策规定无法缴纳农村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的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同等职务组织员(文书、会计),按照现行标准计算发放离任生活困难补贴。
③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出岗位,且在任期间市级财政补助其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的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同等职务组织员(文书、会计),其保险收入低于现行应发离任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由市财政补足差额。
④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任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同等职务组织员(文书、会计),由市级财政补助其缴纳农村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退出岗位后,其保险收入低于现行应发离任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由市财政补足差额。    
二、离任社区(居)干部补贴
①2007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岗位,且在任职期间市级财政未代其交纳任何“五险”中(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下称“五险”)单位承担部分的社区(居委会)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或同等职务文书(会计),参照现行标准计算发放离任生活困难补贴。
②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出岗位,且在任期间市级财政代其缴纳了“五险”中单位承担部分的社区(居委会)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或同等职务文书(会计),其保险收入低于现行应发离任生活困难补贴的,由市财政补足差额。
③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任的社区(居委会)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或同等职务的组织员(文书、会计),由市级财政代其缴纳全部“五险”中的单位承担部分。退出岗位后,其保险收入低于现行应发离任生活困难补贴的,由市财政补足差额。
三、离任村(社区)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目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下一年度方可享受生活困难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离任生活困难补贴(原则上每年春节前发放上一年度补贴)。任职10年及以上符合生活困难补贴发放条件的离任村(社区)干部去世当年,除发放当年补贴外,增发一年补贴作为抚恤金。以上所指离任村(社区)干部均不含享受国家财政工资报酬的到村(社区)任职干部。
四、发放标准
累计任职满3-5年,每人每年300元;
累计任职满6-9年,每人每年1200元;
累计任职满10-14年,每人每年1600元;
累计任职满15-19年,每人每年1700元;
累计任职满20-24年,每人每年1900元;
累计任职满25-29年,每人每年2100元;
累计任职满3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2600元。
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离任村(社区)干部去世当年,除发放当年补贴外,增发一年补贴作为抚恤金。随着市财力的增长,今后将做适当的调整。每年春节期间,对未死亡的符合发放离任村(社区)干部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发放200元慰问金。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每年底前发放 一年一次 每年底前 中共都匀市委办公室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匀市关于加强村(社区)基层
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匀党办通〔2017〕34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69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每月补贴 共青团图都匀市委 都匀市项目办管理的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2200元/人/月(含社保代扣代缴部分) 与都匀市项目办和服务单位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后,提交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相关证件信息,按月发放 一月一次 当年内 《关于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的通知》(黔青联发〔2016〕2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70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艰苦地区补贴 都匀市项目办管理的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125元/人/月 与都匀市项目办和服务单位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后,提交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相关证件信息,按月发放 一月一次 当年内 《关于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的通知》(黔青联发〔2016〕2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7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艰苦地区补贴 都匀市项目办管理的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800/人/年 每年定期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关于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的通知》(黔青联发〔2016〕2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72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一次性安置费 新到岗满6个月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2000元 到岗满6个月后,提交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相关证件信息一次性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关于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的通知》(黔青联发〔2016〕2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73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第十三个月补贴 在岗年度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1519元/人/年 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每年一次 当年内 《关于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的通知》(黔青联发〔2016〕2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74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都匀市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办证的残疾人 150元/人 镇(乡、街道)残联收集资料进行初审上报→市残联审核→发放 一次性发放 11月30日前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黔南财社[2022]8号);《关于下达2022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补充通知》(黔南残联发[2022]3号);《关于下达2022年残疾人证办证补助和残疾人文化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黔南财综[2022]40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75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贴 镇(乡、街道)专职委员 1400元/人/年 镇(乡、街道)收集资料进行初审上报→市残联审核→发放 每年一次 9月30日前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黔南财社[2022]24号);《关于下达2022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补充通知》(黔南残联发[2022]4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76 残疾人大学生新生补助 残疾大学新生 2000元/人 镇(乡、街道)残联收集资料进行初审上报→市残联审核→发放 一次性发放 9月30日前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黔南财社[2022]24号);《关于下达2022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补充通知》(黔南残联发[2022]4号);《贵州省“圆梦大学·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28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77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有燃油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 260元/人 镇(乡、街道)残联收集资料进行初审上报→市残联审核→发放 每年一次 9月30日前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黔南财社[2022]58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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