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要求,现将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情况
整合优化前,我市共有5个自然保护地。其中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于2004年1月经国务院审定为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面积31822.80公顷;贵州青云湖国家森林公园于2005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准予设立为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3021.52公顷;贵州都匀清水江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于2014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开展试点工作,面积759.03公顷;都匀斗篷山水源涵养林县级自然保护区建于1999年5月,面积4256.36公顷;都匀螺丝壳水源涵养林县级自然保护区建于1982年8月,面积3279.87公顷。
二、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情况
根据国家专班审查通过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数据,整合优化后,我市保留自然保护地1个,即为都匀斗篷山—剑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后面积20843.81公顷。
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一)都匀斗篷山、螺丝壳水源涵养林县级自然保护区
都匀斗篷山水源涵养林县级自然保护区与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重叠面积3809.58公顷,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89.5%;都匀螺丝壳水源涵养林县级自然保护区与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重叠面积1734.70公顷,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52.9%。根据整合优化规则,我市将与风景名胜区高度重叠的都匀斗篷山、螺丝壳两个水源涵养林县级自然保护区统一纳入风景名胜区管理,不再保留以上两个县级自然保护区。
(二)贵州青云湖国家森林公园
贵州青云湖国家森林公园与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重叠面积2593.94公顷,占森林公园总面积的85.8%。根据整合优化规则,我市将与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高度重叠的贵州青云湖国家森林公园整合归并至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统一进行管理。
(三)贵州都匀清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贵州都匀清水江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区域与都匀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重叠90%以上,公园设立前就已有合法的经济开发区,刚性矛盾地块总面积537.84公顷,占公园试点建设总面积的70.84%,其他剩余区域主要包括耕地、人工商品林地以及桃花水电站等无湿地保护地块。试点区域内还有已建或在建的厦蓉高速、贵广高铁、都香高速、贵南高铁、都独城市快速干道等多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湿地公园试点过程中,当地居民的人地矛盾冲突日益加剧,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冲突也日益加剧,湿地公园试点的不适宜性随着试点时间的延长,难以调和的矛盾冲突更加突出。综上考虑,在该湿地公园(试点)人地矛盾突出且保护价值偏低的前提下,根据整合优化规则,申请取消该湿地公园试点资格。
(四)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
根据整合优化规则,将与风景名胜区高度重叠的青云湖国家森林公园,都匀斗篷山、螺丝壳两个县级自然保护区统一纳入风景名胜区管理。整合归并后,可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且生态完整性不受影响,更有利于都匀市整体保护体系的完善。都匀斗篷山—剑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后面积20843.81公顷。
四、范围优化说明
优化过程中,依据都匀市“三区三线”成果数据等资料将城镇建成区、居民点、永久基本农田、成片人工集体商品林等从自然保护地中调出,调出的总面积为17673.17公顷。
公示时间:5天(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6日)
反馈意见方式:来信请寄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剑江中路270号都匀市林业局,邮政编码:558000,联系电话:0854-82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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