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制表时间:2025.1.22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农村厕所革命项目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2024年改厕农户 | 按地方政府确定的当年建设补助农户数和补助标准确定 | 按照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 建成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 | 农户按照卫生厕所建设标准要求,自行建设或委托建设,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 | 暂未下达2025年度资金文件 |
2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市级种粮者 | 各地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 一是基础数据核查,编制补贴清册。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实际种粮情况核查,编制清册,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核算补贴标准。二是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为发放清册,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镇(乡、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和满意度。三是汇总、审核全市数据各镇(乡、街道)公示无异议后,将发放清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公示资料(图片)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出全市发放清册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核定全市发放清册。四是录入系统,集中统发。市农业农村局将经核定发放清册录入财政资金惠农“一卡通”集中发放系统,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财政资金惠农“一卡通”集中发放系统发放到农户。 | 每年一次(根据下达资金次数计算) | 下达资金当年 | 暂未下达2025年度资金文件 |
3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户 | 补贴标准按照下达资金除以当年核实的实际应补贴面积进行核算 | 一是核实应补贴面积。村、组在土地确权面积的基础上入户核实农户当年实际耕种面积,农户签字认可。二是计算补贴标准。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市应补贴面积后,用当年下达资金除以应补贴面积计算出当年应补贴标准。三是造册发放。村、组按照应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填报发放清册,在村级公示7天,镇级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四是发放补贴。农业农村局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将发放数据推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发放补贴。 | 每年一次 | 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的6个月内 | 暂未下达2025年度资金文件 |
4 | 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实行定额补贴。按照《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的支出。 | 自主购机—个人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兑付补贴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受理补贴申请后35个工作日完成。(县级农机部门20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 |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 |
5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按照《贵州省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支出。 | 报废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所有人进行申请)-拆解销毁(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对报废农业机械进行拆解销毁)-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由拆解企业推送至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兑付补贴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受理补贴申请后35个工作日完成。(县级农机部门20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 |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 |
6 | “雨露计划”助学 补助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省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 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我市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 |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950元/生.学期,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2250元/生.学期 | 补助对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省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 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我市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 组织填报:学生填报《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经就读学校审核在校情况后,由村(居)委会和乡镇汇总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
每学期一次 | 春季学期每年6月30日前,秋季学期每年12月15日前。 | 《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56号) |
7 | “稳岗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在都匀市的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发山林巡视、护路员、巡河员、巡逻员、保洁员等稳岗就业公益性岗位,解决因大龄、(轻度)残疾、技能低下、照顾家庭等特殊原因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 | 400元/月 | 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由个人提出申请,可采取群众大会、村民代表会、村委会研究等方式进行考察评议。 发布拟聘用公示。用人单位对经考察评议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聘用手续。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约,并将情况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
每月一次 | 当月或次月发放 | 《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69号) |
8 | 培训生活补贴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 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每人每天40元标准发放。 | 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填报《培训重点人员核查表》,经培训学校填报审核,报人社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复核,确定符合发放培训生活补贴人员信息。 | 每年两次 | 不固定 | 《中共都匀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都匀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匀乡振领通〔2023〕16号 |
9 | 跨省务工交通补助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在贵州省外连续稳定务工达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 | 500元/人 | 1、个人提出申报 外出务工人员填写(或委托亲属、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村干部等)《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 2、村级收集印证 村(居、社区)“两委”、帮扶联系人及驻村工作队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资料的收集工作; 3、乡级核查把关 乡(镇、街道)对申报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人员的资格和印证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和人社部门。并同步将申报人的务工收入、务工地点、务工时间等信息更新录入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监测系统“务工月监测”模块中。 4、县级审定发放 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拟发放人员身份进行审定;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拟发放人员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审定;经乡村振兴和人社部门共同审定后所确定的拟发放人员名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后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直接拨付至外出务工人员个人账户。 |
依申请发放 | 依申请审批通过后发放 | 《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10 |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 参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农户申请填写(农户申请表)→镇、村逐户验收采集图片→填写项目验收表→公示7天(并同步申请县级验收)→出具乡级验收报告→县级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 按申报程序进行发放 | 每年12月底前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11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已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脱贫户、监测户 | 以市农商行按照实际贷款利率测算的贴息明细为准 | 由市农商行提供各季度贷款贴息明细及贴息补助申请,市农业农村组织镇(乡、街道)对贴息对象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市级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结束后按照资金报账审批流程,经审核盖章后报至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并通过“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办理贷款的脱贫户、监测户。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 | 《贵州省银保监局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21]4号)、《中共都匀市委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匀乡振领办通[2021]1号) |
12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 | 600元/人/年 | 根据《大中型水库安置规划报告》确定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员名单(在村级公示7天)→审批(报省移民局审批,确定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直补人口名单→下达资金(省财政厅 省生态移民局下达资金文件)→造册(市生态移民局对符合享受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移民进行造册录入)→人口核减(每年一月一日开始,对上年度符合核减条件人口进行核减,并由市生态移民局将核减情况在所在村、乡镇进行公示)→审批(由市生态移民局造册走审批程序)→发放(由市生态移民局将符合发放条件名单交由市财政局发放) | 每年一次 | 已核定人口直补资金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新增核定人口直补资金在资金到县后1个月内发放完毕。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号 |
13 |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 |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及移民子女 | 1.对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元; 2.对考取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对参加中职教育符合规定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他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有关资质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的45%补贴。 |
申报(申请人按照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规定准备材料)→初审(村、乡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由市生态移民局、市财政对乡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公示(由市生态移民局对审核通过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移民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发放(由市生态移民局将符合发放条件名单交由市财政局发放) | 按申请发放 | 每年12月30日前 | 省生态移民局 省财政厅《关于对移民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具实施补贴的通知》黔移发〔2014〕60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