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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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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湖街道办事处: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4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黔南州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财农〔2021〕191号)、《都匀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都匀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匀财农〔2021〕5号)、《贵州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乡振发〔2022〕1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完善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申报程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竣工验收,避免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三、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一律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告,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引导和接受群众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确保衔接资金阳光下运行。

四、积极做好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五、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实施前、中、后三个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完善报账手续,将整理好的相关资料一式二份报市财政局和市民宗局,以便迎接检查验收。


匀财农〔2024〕1号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240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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