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市人社局: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5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6410万元(含经开区65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乡振发〔2022〕13号)、《黔南州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财农〔2021〕191号)、《都匀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都匀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匀财农〔2021〕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完善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做好项目动态调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竣工验收,避免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三、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一律进行公示公告,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引导和接受群众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确保衔接资金阳光下运行。
四、积极做好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附件:1.都匀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
都匀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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