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有力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紧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州司法行政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都匀市“1224”工程建设,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过硬队伍,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全力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深化“法治都匀”、“平安都匀”建设,为构建都匀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8年,都匀市司法局干部陈应文同志获得“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都匀市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全省先进人民调解组织”和 都匀市墨冲镇翁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有桂获得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都匀市司法局和市委政法委联合摄制的“她的爱,让我感受不到她的存在”获得“贵州省首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优秀奖;都匀市司法局文峰司法所获得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表彰等。现将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电话热线平台,多渠道、全方位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一是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建立都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等多元化调解四个窗口,实现群众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二是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依托司法所建立了10个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律师等人员组成法律服务团,统一受理乡镇(街道)范围内的法律咨询、公证咨询、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援助初审等业务。建立镇(乡、街道办事处)级法律服务工作群10个。
三是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开展“一村一居法律顾问”和“微法律顾问”工作。建立村(居)级法律服务工作微信群138个,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工作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制作“一村一居法律顾问”公示牌,在各村(居、社区)悬挂,将“都匀市司法局”、“都匀普法”两个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以及法律顾问的信息发布在公示牌内,群众可通过扫描进入公众号“寻律师”、“找公证”、“求法援”等快捷选项,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解决法律问题。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七进”活动,重点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联动机制,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机制。以“互联网+”模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转型升级,重点宣传《宪法》、扫黑除恶等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接待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法治手提袋2400余个,悬挂布传布标32条。利用“都匀普法”、“都匀市司法局”两个微信公众号和“匀城普法”微博号向群众传递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律和生活生产知识,多角度、全方位进行互动解读,目前微博发布247余条,微信发布信息230余条。
二是进一步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都匀市“尊崇宪法、学习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编制并印发新《宪法》读本一万五千册,采取宪法专题讲座、宪法诵读、“宪法知识竞答”、宪法研讨等形式多样、易学易懂的方式,引导重点人群学习宪法法律知识。组织拍摄“我与宪法”微视频“她的爱,让我感受不到她的存在”参加“贵州省首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优秀奖。
三是加强城乡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依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推进“一村居(社区)一法治宣传专栏(或橱窗、长廊、院落、广场、文化墙等)”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8年来,新建法治宣传栏23块,新建龙潭社区法治长廊、谢官冲社区法治长廊和奉合村法治长廊3处,新建法治宣传墙28平方米,建成龙潭社区法治图书一角,正在筹建法治主题公园。认真推动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聘请39名政法干警兼任全市39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组织法治大课、主题班会、法治手抄报、法治演讲比赛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在校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切实推进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深化实施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文化管理水平,2018年,谢官冲社区、文峰社区获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称号。
(三)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以新理念、新方式、新办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目前,我市共有14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包括10个乡镇办事处级人民调委会,105个村级调委会,26个社区调委会、1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1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个涉诉调委会、1个物业纠纷调委会、1个消费纠纷调委会,有人民调解员514人。
二是稳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抓好调解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做到“四前”调解,即:信息情报提前、工作预案超前、法治教育靠前、调解纠纷抢前。2018年度,全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08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1588件,调解成功率98.75%,其中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共737件,道交调解435件,涉诉调解纠纷436件,司法确认54件。
三是认真落实“一案一补”、“以奖代补”等措施,调动调解员队伍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又及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今年来,共发放案件补贴39.23万元。
(四)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落实社区矫正基本工作任务。2018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59人,解除、迁居149人,警告41人,收监执行2人。截止2018年11月30日,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10人,其中缓刑166人,假释40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
二是实现管控手段信息化,扩大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覆盖面,对70余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环定位监管;利用“人脸识别+指纹签到”系统,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报告、社区服务、教育学习、请销假等日常工作纳入平台管理。
三是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在重要节日、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安排部署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排查走访、值班备勤、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是深入开展社区矫正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涉枪涉爆排查工作。建立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类社区服刑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监管措施,全面摸排社区服刑人员身边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线索。
(五)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促进衔接管理力度,确保无缝对接。接收到服刑在戒人员信息后,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核实率达到100%。
二是帮教活动多举措有效开展。加大帮教工作力度降低刑释解戒人员重新犯罪率,严格执行乡、村、组三级帮教制度、“包教育、包转化、包改好”的三包责任制、定期谈话工作制度。并把安置帮教工作与法治宣传、思想教育、解决实际问题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安置帮教工作落到了实处。
三是帮教工作网格化管理。利用社区(村)一张网,网中有格,情况全面掌握,针对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努力实现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创业积极性。在“帮”字上做文章,加强协调沟通,会同部门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对刑释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在技能培训、税收、工商管理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指导。
五是促进刑释解戒人员过渡性就业。在“安”字上用气力,全市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有1个以上安置帮教基地,现有安置帮教基地14个,安置过渡就业45人。今年来,共接收刑释解戒人员共169人,其中男性154人,女性15人,落实安置145人,均建立一人一档,各司法所参与接回刑释解戒重点人员共75人。
2018年我局安置帮教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让刑释人员就业有门路、生活有出路》文章刊登在司法部《人民调解》第十一期刊。
(六)法律服务工作。
1.紧抓律师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发挥专业特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政府分忧,为民服务。为经济社区各领域的发展提供法律顾问,使政府部门、企业少走弯路、减少诉讼。组织律师进驻州公安、州检察院、州法院及市群众工作中心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值班,接待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及时有效地化解疏导信访案件20余人次。今年共参与办理各类群体性案件4起,经过不懈努力,1起已到执行阶段,3起正在办理中。
二是律师服务进监区。为进一步推动监狱帮教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和帮助服刑人员树立法治理念和改造信心,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创新法律服务的方式和途径,与都匀监狱、桐州监狱联合创办了全省第一个“释惑·法之桥”法律服务(咨询)微信工作站,共为服刑人员解答问题100余条,解答问题涉及申诉、没收财产、继承权、监护权等方面,服刑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均得到一一答复,一些长期困扰的法律疑惑得到解决,稳定了改造情绪。此外,全市律师事务所轮流派驻律师到监区为服刑人员及家属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免费法律服务。
三是组织律师到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开展宪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活动,宣传对象延伸到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今年以来,共到6个镇(乡、办事处)开展宣讲8次,参训人员7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四是加强执业管理,对市属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以提升执业质量。全市15个律师事务所,今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3477件,其中,民事案件代理2060,刑事案件代理207件,行政诉讼代理230件,非诉案件代理80件,法律援助846件,担任法律顾问219家,代书54件、咨询2000余次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克服公证行业困境,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力。
一是充分发挥公证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防患于未然”的积极作用,完善便民服务制度,优化办证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341件,其中:经济公证事项890件,民事公证事项451件。
二是为全市“大建设、大拆违”保驾护航。积极配合拆迁办开展工作,为都匀顺利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对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分家析产、房屋继承等问题提供现场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对依法强制执行过程进行全程证据保全物品清点,固定证据。
三是为困难群众上门服务,公证办理后主动进行回访,对公证后的事项办理受阻的义务提供帮助。体现出公证队伍敢于担当为民解难的工作作风。
(七)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司法厅下发的实施意见,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完成对2017年度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工作,以保障受助人群得到满意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围绕应援尽援目标,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放宽援助范围。在都匀市人民法院、都匀监狱、桐州监狱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群众和在押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三是推进“148”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大力实施“148”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积极拓展思维,把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和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业务工作职能融入“148”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中,让贫困群众更便捷的获得“148”法律援助工作带来的实惠。2018年来,共为26户贫困户提供法律援助,其中涉及民事案件25起,刑事1起,减免律师费7.8万元,杜绝了贫困户因诉讼致贫的情况。
四是积极做好面向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做到应援尽援。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等困难特殊群众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一年来,共受理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846件。其中:刑事案件163件,民事诉讼案件683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103件,团体民事诉讼案件365件,非诉讼案件211件,公证案件4件, 为在册精准扶贫户提供法律援助28件)。共接待群众咨询1590人次(其中“148电话”咨询546余人次、接待农民工咨询176余人次、群众上门咨询868余人次),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引领,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一)强化政治学习,夯实思想基础。
一是多形式开展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贵州代表团讨论等相关会议;积极派员参加省州市宣讲团组织的宣讲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分两批全员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都匀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共话新时期政法工作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十九大精神,立足本职谈感想”活动;组织十九大宣讲团到扶贫点开展宣讲活动,让帮扶村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通过不断学习,使干部职工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始终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来。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了“四个意识”,更加坚定了“四个信念”。
(二)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下发了《都匀市司法局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逐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按照党建“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检查。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分别对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选齐配强了党组织班子。三是严格组织生活,抓紧、抓实、抓好“三会一课”,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四是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宪法、监察法等展开专题研讨,同时,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通过领导讲党课、理论宣讲、专题研讨,组织全体党员全面系统的学习了党章党规、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确保党员学懂弄通,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升全体党员的理论素养和水平。三是抓警示教育,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加强《廉政准则》、两项法规制度学习,开展正反案例警示教育,通过一系列警示活动,让干部在思想上自我警醒,在行为上自我约束。
(三)精准扶贫,助推脱贫攻坚。
把扶贫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引领脱贫攻坚。一是壮队伍强力量。选派了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的4名同志为驻村扶贫队员,全脱产开展扶贫工作;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凤啭村村委会办公房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驻村工作队与第一书记、村支两委积极对接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资金和支持,对村委会办公房进行了重建,目前,办公用房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同时给予现金支持1万元用于购置电脑等办公用品支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积极组织群众筹资投劳,完善了中雄通组路挡墙建设给予现金支持0.5万元、扁腊上下二组山塘灌溉加固给予现金支持0.5万元、坝莫组沙田桥梁建设给予现金支持1.3万元;三是强化产业引领,按照全市脱贫攻坚“春风行动”统筹部署,结合凤啭村实际,提出了“板栗提质改造”、“辣椒种植”、“刺梨种植”、“构树种植”等产业发展思路,目前完成板栗提质改造1500亩,辣椒种植201亩。刺梨200亩,构树种植500亩。四是将脱贫攻坚与职能工作有机结合,在全市开展了“148”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活动;五是全局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将凤啭村111户贫困户包保责任到人,帮扶精准到户,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每月入户不少于2次。2018年,我局共投入扶贫资金3.3万元,为凤啭村解决了4个困难,帮扶贫困户299户、998人。
三、认真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一)抓好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8年3月26日至5月15日对我局开展政治巡察,指出了局党组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组织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干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在召开党组会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整改清单进行专题研究后,印发了《中共都匀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限定了整改时限,确保巡察反馈的26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
按照《中共都匀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各牵头整改专班的工作要求,严格对标对表,抓好意识形态等共性问题以及脱贫攻坚、三大专项行动等个性问题的整改,切实把省委第六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一是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融入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在人民调解、脱贫攻坚、两类人员管控和走访群众进行线索摸排,重点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戒人员开展排查。共排查社区服刑人员1528人次,刑释解戒人员185人次,共收集到疑似涉恶线索3条,涉及7人。
三是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工作指导会,制定完善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集体讨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依法指导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案情分析会,全市律师共代理涉恶案件6件(其中都匀2件;荔波1件;福泉1件;平塘1件;罗甸1件)。
四是组织资深律师到各乡、镇(办事处)向镇、村干部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法规,并利用“赶场天”解答广大群众的法律问题等,全年共培训会8场,受教育人次800余人,律师义务法律咨询1100余人次,解答法律问题1300余条。
五是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共组织、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49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90余幅、悬挂横幅30余条、制作宣传展板16块,设立线索举报箱12个。
五、存在问题
(一)经费不足。
2018年全年预算定额公用经费为83.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经费为20万元;公务接待经费为15.7万元;专项业务经费为60万元(其中:普法经费为18万元、人民调解经费为18万元、社区矫正经费为18万元、法律援助经费为6万元)。按上级要求,普法经费人均0.8元匹配,达不到要求。
(二)人员不足。
市司法局核定人员编制53名,其中政法专项行政编制核定的是51名,机关工勤2名。实有政法专项编制行政干部44名(机关空编2名,基层司法所空编5名)。下属三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都匀市法律援助中心8名,贵州省黔南州振匀公证处8名,贵州东阳律师事务所5名。实有事业编制人员6名(1人为事业工勤),振匀公证处、东阳律师事务所处于有编无人状态。自2014年来无政工科长。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合理配置和优化整合,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依托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化平台。在即将建成的司法业务用房投入使用时,同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市级、各镇(乡、街道)及村三级联网,建立可视频、可远程接访,通过远程点对点接待当事人法律咨询等,让群众真正“足不出户”就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稳定促和谐。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每个村至少配备2名具有法律背景的工作人员,为村提供法律顾问常规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既是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进行记录。建立奖惩制度,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合并挂钩考核。
三是明确村居法律顾问职责,专业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村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书》,详细规定服务范围:参与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查把关,重要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修改等;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村调委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调解纠纷;代理行政村委托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等。扎实做到维护法律权威,促进依法行政,有效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了村(居、社区)和谐稳定。
四是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辖区所有村(社区)干部开展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法律业务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切实增强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全力维护都匀市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群众。
1.以宣传《宪法》为重点,引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这项长期性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运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宪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由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是继续切实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行业单位“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部门门户网站在法治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丰富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加强法治文化设施和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批高品质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企业文化、行业文化、民俗文化、旅游文化融合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法治文化服务体系。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
三是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重点推进主流媒体,结合新兴媒体,安排合适时间和重要位置,报道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及时、准确地对社会热点、典型案(事)例进行法治解读,引导法治风尚。
2.强化人民调解职能,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按照“把人民调解关口前移,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要求,深入推进“枫桥经验”, 做好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二是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效能。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好重点领域、热点行业、核心地区、关键节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推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一案一补”、“以奖代补”等措施,调动调解员队伍工作积极性。
三是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物业行业性等调解组织基础上,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消费、旅游、生态等领域拓展。
3.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
坚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提高矫正工作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不断提升参与队伍专业水平,积极推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4.促进特殊人群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有效控制重新犯罪率。
强化就业选择,提高安置效率。根据刑释人员自身情况,丰富岗位选择,提升就业安置率。强化宣传引领,提高社会正能量。善于发现、总结和培养刑释人员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勇当市场经济带头人、扶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
5.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职能。
落实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和律师开展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公证工作改革,依法依规推进合作制,不断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加强公证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6.积极做好面向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
通过无偿、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贴身、贴心、周到、管用的律师辩护、律师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保证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特别是帮助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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