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州交通运输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纠正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做好事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部门及管理的企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交通建设工地、涉水乡镇对乡镇自用船舶的管理。
(二)检查内容
1.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部门及管理的企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2)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
(4)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及整改情况;
(6)典型事故和重大风险事件教训汲取情况;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市交通运输局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资格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5)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
(7)现场作业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对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采取查阅台账、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和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印证等方式进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现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问询、实地查验、深度评价、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
(二)具体检查频率、人员及时间安排
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结合辖区企业特点,采取常态化“四不两直”检查,具体检查频率、时间、人员及检查单位详见《都匀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如遇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安委办、州委州政府、州安委办、州交通运输局、市安委办等安排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或根据各行业领域特点自行开展的专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如消防专项检查、超限治理专项检查),当月检查为上级安排或自行开展的检查内容。
每次检查组由局领导班子任组长,副组长为牵头部门责任人,成员从配合部门抽取,具体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见制定的检查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部门结合《都匀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文件,制定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于2022年1月30日前印发并报局法规安全科。同时,认真开展上级交办和本部门计划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时汇总上报检查表格、清单等到局法规安全科。
(二)严格监督检查。通过暗访、调阅资料、召开反馈会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同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按“分级督办、逐级负责” 的原则,逐级交办督促,逐级抓好落实,各级督促下级,各级对上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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