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个人中心 长者专版
x 关闭
关闭视频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市场监管
匀府办发〔2012〕78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都匀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2012年贵州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监管能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1、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针对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集中治理;卫生部门要对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其他监管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的系统性风险。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责任部门:市农工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

  2、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各职能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水产品、酒类、食醋、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八个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扩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厉查处八个重点品种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行业清理整顿,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企业自检自律行为,逐步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工商、农业部门要加快推进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农工局、市商贸总公司、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等。

  3、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要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重点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进行取缔。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创建“健康安全校园”。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严重违法活动,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处理的新举措和新方法,确保“地沟油”不流入非法渠道。要通过重点场所的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责任部门:市农工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4、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农业部门要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监测。今年,市级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要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牵头部门:市农工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5、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整顿畜禽屠宰市场。商贸、农业部门要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畜禽屠宰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地方进行大排查,摸清底数,重点监控,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依规清理整顿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加强对畜禽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牛、羊、禽类定点屠宰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市畜禽肉的食品安全。

  牵头部门:市商贸总公司

  责任部门:市农工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6、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质监部门要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调味品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食用盐、酱油、料酒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盐业公司。

  7、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工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工商、质监部门要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深入贯彻《刑法修正案(八)》,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要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工局、市商贸总公司、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

  2、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要继续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农工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

  3、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所需的工作经费。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工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商贸总公司。

  (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黔食安委发﹝2011﹞1号)、《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匀府办发﹝2011﹞12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乡(镇)、民族乡政府、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各乡(镇、办事处)。

  2、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贵州省重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要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奖励额度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食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工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省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强化数据分析和实际效能,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牵头单位:市食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农工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4、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牵头单位:市食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1、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程序,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工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2、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建立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制度。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局。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农工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

  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未列入责任单位的业务关联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三)确保工作落实

  各乡(镇、办事处)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办责任制,对承办事项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年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活动和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做好工作信息反馈

  各乡(镇、办事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安委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信息汇总与报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互通。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分别于2012年6月15日前、10月15日前,将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和完成情况反馈市食安委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