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办事项目名称 |
结婚登记 |
登记条件 |
(一) 双方均无配偶; (二) 双方自愿结婚; (三) 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四)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 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须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七) 当事人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八) 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 |
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
(一)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的个人页及户主页原件,户主页也可以是盖上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户口簿的个人页及首页,各复印到一张A4纸上,最多不超过四张)。军人须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 注: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内容不一致的,应先到户籍部门变更。 (二)男、女双方3张大2寸(6cmX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蓝底红底均可,军人照片应是军装); (三)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时向登记机关领取统一格式的声明书填写); (四)离婚再结婚的还须提供离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法院的调解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注:法院判决书还须附带生效证明书。丧偶的当事人需到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改为“丧偶”即可。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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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都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地点 |
都匀市民族路1号西山新苑一单元二楼婚姻办证大厅 |
受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5:30节假日不受理 |
办理流程 |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
办理时限 |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
咨询电话 |
0854--851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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