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的安排,我市用于因灾导致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资金由中央承担资金的70%,地方负担30%,冬春期间救灾款将全部用于解决因灾造成的群众生活困难问题。
对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的缺粮困难群众,给予按缺粮需救助时段,每人每天1斤口粮(按2.5元/斤折算成现金)的标准实行社会化救助,救助时段为次年的1--5月不等,对缺衣被的困难群众,发放衣被给予救助;对五保对象、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冬春期间每户每月社会化发放200元燃煤补助,救助时段为次年的1-3月不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