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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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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创业政策(受理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8:30-12:00, 14:30-18:00)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我市辖区创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于2009年11月6日后创办各类实体且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实现带动就业的,可以申请创业补贴。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役军人创业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在我市辖区创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于2009年11月6日后创办各类实体且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实现带动就业的,并能提供有效的场所租赁关系证明材料,可获得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月低于300元的据实拨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职业培训

  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6周岁到60周岁之间、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意愿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持相关证明的退役士兵、残疾人、被征地农民、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社区矫正等特殊人群按规定纳入享受培训补贴范围。培训分为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四类。其中就业技能培训具体包括:电焊、维修电工、汽车驾驶、中式烹调、计算机系统操作、中药材种植、物业管理、客房服务、餐厅服务、营业员等。

  除汽车驾驶要求在取得相关证照后给予1850元的补贴外,其他所有培训均实行免费培训。

  4、创业担保贷款

  拥有都匀市户籍并在我市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提供相应担保后,通过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不超过两年、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所需利息由借款人按季度先行支付,将利息清单交到各乡镇人社中心,经审核后由经办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划入借款人账户进行返还。

  创业贷款两年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可办理展期,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5、高校毕业生见习

  对我省户籍或生源地的当年和上一年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可统筹安排至我市企事业单位参加为期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

  6、免费求职登记

  对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人群(男性为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为16周岁至55周岁的非在校生)可以到各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分市场(人社中心)进行免费求职登记,人力资源分市场将根据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职业推荐。

  7、办理就业创业证

  办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两张、两寸照片一张前往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需填写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都匀地区求职人员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各一份。登记就业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者社区出示的关于灵活就业证明;登记失业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解除劳务合同证明书,或者社区提供的办证人失业证明。办证人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所,完成材料收集及初审,在系统上进行申请,由都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审核合格后完成就业创业证的发放。

  8、公益性岗位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须年审),男性年龄在16-60周岁,女性为16-50周岁的非在校生。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实现年龄为准)。

  9、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持有就失业登记证,认定就业困难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户,年龄范围在女性年龄16-55周岁,男性年龄在16-60周岁(就业创业证需要年审)。补贴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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