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各服务主体:
《都匀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中共都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都匀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贵州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都匀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49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推动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升至6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则上当年的绩效任务应在当年完成,对实施进度缓慢、因特殊原因导致剩余项目资金的,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滚动至下年实施,不再另行印发方案,省、州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实施地点。全市8个涉农镇(乡、街道):小围寨街道、沙包堡街道、绿茵湖街道、匀东镇、墨冲镇、平浪镇、毛尖镇、归兰乡。
(三)支持环节。聚焦小农户和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及重要农产品生产,重点支持水稻育秧、机耕、机插秧、机防、机收、烘干,玉米、高粱、油菜的机耕、机播、机防、机收、烘干,茶叶管护、机采等环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补助范围。
1.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流转土地自主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具有相同或类似服务功能的服务主体之间为对方提供服务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2.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照服务合同收取全额服务费,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6:4的比例分别补助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按照申报验收时间先后顺序支付,先报先补、补完为止。
3.补助标准:本次项目财政补助比例按照《贵州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执行,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针对小农户,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为40%;针对规模经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比例为30%。单季作物亩均(多年生作物年度)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上限为100万元,超过上限部分不予补助,防止政策垒大户。单季作物同一地块、同一环节、同一内容不得与其他项目资金重复补助。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资金占比不低于60%。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小农户的界定标准为≤80亩(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我市户均承包地面积为8.4亩)。
三、实施步骤
(一)遴选服务主体。按照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原则,经服务主体自主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名单。通过遴选流程确定服务主体名单如下:
1.黔南州鑫会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都匀市良亩乡忠盛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3.都匀市丰农农业机械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4.都匀市平浪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5.黔南州恒翔农机专业合作社
6.贵州省田管家农业托管有限公司
7.都匀市毛尖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8.都匀市鸿泽农机专业合作社
9.都匀市沙包堡福贵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10.都匀市宏途农机专业合作社
11.都匀市沙包堡勤实茶产业生产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12.都匀市墨冲镇翁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3.贵州河马农业专业合作社
14.贵州山水农业机械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和质检验收等事项,可将与一家一户签订合同的做法进行优化,采取1个村“1份合同+1份清单”的形式签订,由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所在的村统一签订合同,附加一份服务对象信息清单,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服务主体要做好服务过程印证资料收集,包括但不限于水印照片、服务确认单、服务对象支付凭证等。
(四)项目验收。采取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按照统一标准及时组织验收。
1.申请:在服务环节完成后,由服务主体按照村(社区)以及产业、环节为基础分类汇总服务情况表(附件5),并附服务合同(附件3)、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服务收费、服务对象土地流转清册(80亩以上提供)、服务佐证资料(对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须提供监测数据、作业轨迹,其他未安装的则须提供当日水印相机拍摄现场作业图片)提交项目实施工作队开展资料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由服务主体继续完善资料,审查合格的,由项目实施工作队指导服务所属村(社区)开展初核公示。
2.村级初核公示:村(社)在收到服务主体提交服务情况表后,就服务主体提交的服务情况表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服务情况表在村(社)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负责人审核签署“属实,已公示无异议”意见及姓名、时间,加盖村(社)公章,指导服务主体将①签署意见的服务情况表②服务合同③服务对象承诺书④村级公示照片⑤服务对象土地流转清册(80亩以上提供)等报送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发展中心)。
3.镇级初验公示: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发展中心)收到村(社区)初核公示的资料后,采取实地核查或电话抽查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收费、资金补助以及满意度等开展镇级初验,初验100%全覆盖。将初验情况及服务情况表在镇(乡,街道)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镇级初验意见报告。同时将村(社区)初核公示报送资料、镇级公示图片、镇级初验情况、镇级初验意见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4.市级复核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情况,采取实地核查或电话抽查的方式进行分类抽查,对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复核比例为按照服务对象数量5%,其他则按照服务对象数量20%抽查。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市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完善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出具最终验收意见。
(五)兑现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其拟补助面积金额在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
(六)绩效评价。各服务主体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实施工作小结。市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并结合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比例、服务对象满意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或农户等信息填报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班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班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实施专班,负责项目日常工作以及沟通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事宜,待项目实施结束后自动解散。
2.组建都匀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队,负责制定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作业标准、补助标准等,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加强项目监管,指导服务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调处合同纠纷,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队长:肖 林 市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
成员:陈子荷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工作人员
杨胜秀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工作人员
徐 姝 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唐莲芬 市生态移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黄 芩 市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静文 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王红梅 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陆邦容 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工作人员
吴振东 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工作人员
莫崇友 小围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罗永模 墨冲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国富 绿茵湖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管 月 毛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刘奎建 沙包堡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陆德驹 平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贺 丹 匀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罗祖焕 归兰水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及镇(乡、街道)强化工作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防止出现“自我服务”或“相互服务”的现象。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严格执行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
(三)严格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服务承接主体造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除责令归还已拨付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农业农村局及各镇(乡、街道)要用好会议、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手机短信、宣传横幅等媒介,结合各级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工作环境,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知晓生产托管服务的好处,引导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积极做好试点项目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形成全社会关注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附件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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