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
近日,都匀市墨冲镇发生一起因野外烤糍粑引发的山火事件。在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努力下,山火被迅速扑灭,未造成重大损失。
当天,都匀市公安局墨冲派出所森防巡查民警操控无人机,按照既定路线对辖区山林进行巡查工作。无人机凭借其机动性强、视野广阔的优势,快速穿梭于山林上空,将高清影像实时传输回监控终端。
在飞行至墨冲镇一处山林时,无人机镜头捕捉到一处浓烟升起,疑似有火情发生。巡查民警立即放大画面,确认了山火的位置与火势大小,立即将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部门,并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消防部门、派出所警力、当地干部群众赶往现场全力扑救。经过数小时的艰苦奋战,山火终于被成功扑灭,但此次山火仍造成了一定面积的山林受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事发后,辖区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锁定了引发山火的当事人。
经审讯,当事人对在自家责任田劳作时,因烤糍粑从而引发山火的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男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春季风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杜绝侥幸心理。任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都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守护绿色家园,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 2
近日,平浪镇平坝村村民赵某某、孔某某、罗某某,文峰村村民苏某某,沙拉河村村民孟某某在自家田地靠近林区区域焚烧秸秆,在用火之前未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平浪镇村干部发现后,及时到现场扑灭火源,未引发火情。以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快查快处,按简易程序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200元的处罚。
面对处罚决定,当事人幡然醒悟:“本以为烧点秸秆没事,没想到风太大了,差点酿成大祸!”。一次火星,可能毁灭一片森林;一次守法,却能守护万家平安。切莫存在侥幸心理,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让我们以案为鉴,紧绷防火之弦,共同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来源:桥城都匀、都匀市公安局、都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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