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匀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匀府办发〔2024〕3号
都匀经济开发区、各镇(乡、街道)、市级各相关部门:
《都匀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都匀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都匀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全面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都匀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黔南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不断完善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结合都匀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1.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安排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2024年,市政府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根据职能开展至少一期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按要求开展述法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镇〔乡、街道〕)
2.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培训。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七个纳入”,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单位,举办2024年全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政府办等市级各部门)
3.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镇〔乡、街道〕)
二、增强政府依法履职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级各部门,各镇〔乡、街道〕)
5.提高监管精细化水平。强化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保持抽查事项覆盖率、非涉密检查结果公示率均达100%,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镇〔乡、街道〕)
6.持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把手”工程,深化拓展“十不折腾”专项行动。健全政策找企机制,推广应用“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积极做好反垄断线索的收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依法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7.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开展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备案,提升涉企联合执法效能,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乡、街道〕)
8.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分级分类梳理建立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台账,稳步有序推进解决。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承诺不兑现专项清理。全面梳理我市惠企政策,全面推进政策找企,“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三、提升立法质效,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
9.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动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
10.严格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监督办法》等规定,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性审核职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从严把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
四、推进依法决策,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1.按程序编制并公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
12.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开展决策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黔南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
13.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立部门内设法治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及公职律师学习锻炼制度,推动外聘法律顾问坐班制度,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对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考核,持续推动市级公职律师配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镇〔乡、街道〕)
五、提升执法水平,深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14.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梳理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对已经下发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调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根据上位法制定和修改情况,对全市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对确需修改的及时按法定程序审定审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15.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严格执法资格管理,科学设置年度培训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考试全覆盖,开展《黔南州“教科书式”行政执法示范片》及指引培训考试,组织“教科书式”执法考试大比武,将成绩列入年度评议考核重点内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16.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或明确的罚款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及时按程序修改、废止。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年内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深入开展源头治理,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17.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和特殊行业,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按照省、州工作要求,开展成品油、废矿物油、报废汽车、民营医疗机构、水事、入河排污口等领域违法整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水务局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8.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 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9.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黔南州关于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打造黔南包容审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依法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五张清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六、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0.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2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梳理修订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响应、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环节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应急预案体系。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法律团队,强化实战培训,切实提升攻坚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22.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向社会公布。重大突发事件在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七、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强化婚恋纠纷、物业管理、金融借贷、房地产等领域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保障人民调解经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24.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持续完善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委员会并实体化运行,加强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培训。规范“院坝听证”,完善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加强府院联动,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25.优化新媒体普法方式,推动普法工作转型升级。加强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强化未成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荐申报“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26.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增强企业法治意识,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27.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推动法律援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八、强化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28.深入推进法治督察工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聚焦重点问题开展督察,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提升督察效能。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标准与程序、行政立法有违国家法治统一等方面开展法治督察。(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29.狠抓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推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首诉”出庭,全市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值。(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3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
套工作制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按要求推进市、镇(乡、街道)两级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市各执法部门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法制审核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探索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乡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至少在5家民营企业设立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严格按照《黔南州行政执法质量评议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评议,督促部门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乡、街道〕)
31.强化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纳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内容,推动及时清偿拖欠企业账款。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市级相关单位)
32.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反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
九、运用科技手段,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3.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化“五个通办”,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实现“一件事”高效办理。持续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大数据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
34.持续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大智慧司法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力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35.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积极推广使用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监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乡、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