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局的相关信息,根据《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特编制《都匀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我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匀市政府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duyun.gov.cn)。此外,还将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都匀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都匀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都匀市环城西路16号(虹桥派出所4楼);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联系电话:0854-7101123;传真号码:0854-7101123;电子邮件:duyunajj@163.com;邮政编码:558000。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都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都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述形式提出:
(1)书面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