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资助
- 资助范围和对象
1.资助范围: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3—6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的对象:列入最低生活补贴对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儿童;其他特殊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1.资助项目: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800元。
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三)资助原则
对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先执行,后奖补”、 “先急后缓,分步推进”、“财政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四)资助程序:
1.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2.幼儿园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儿童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幼儿园公示拟资助儿童名单;
4.幼儿园审核确定资助儿童名单并报主管教育部门核批;
5.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组织发放。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实施范围:在全州1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鼓励非连片特殊困难的都匀市、福泉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
2.补助标准:国家试点县中央财政提供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600元。地方试点县由地方财政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中央和省实行奖励补助。
3.申请程序:不需要申请,由学校按实名制要求向在校学生每日进行供餐。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2.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优先补助条件
(1)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父母双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农村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农村因病致贫家庭的学生;
(6)农村因灾返贫家庭的学生。
4.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寄宿生进行评审;
(3)学校公示拟补助寄宿生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寄宿生名单;
(5)学校发放。
5.发放方式: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补助金或等额价值饭票(卡),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发放的补助金或饭票(卡)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补助资金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饭票(卡)未用完者,学校应向其退还等额补助金。
三、普通高中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
1.补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评审;
(3)学校公示学生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5)学校发放。
发放方式: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二)“深圳—贵州助学金”资助
1.资助范围及对象: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一、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寄宿制中学学生及孤儿、军烈属子女和父母为“双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生资助。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3.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校组织学生申报、推荐、遴选受助候选人,将受助候选人的困难及拟受助情况在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深圳—贵州助学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免学费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二是我省户籍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包括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以及民办学校三年级的学生。
2.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免学费对象评审
(1)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递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审核后交其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评审,报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后,确定免学费名单;
(4)公示。
(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县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3.资助条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涉农专业、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除外)。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4.申请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审核后交其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评审,报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后,确定受助名单;
(4)公示;
(4)学校发放。
5.发放方式:中职资助卡。
五、高校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4.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评选;
(3)公示;
(4)上报。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5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1-3档。
4.申请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组评审难过名单;
(4)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4.申请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组评审难过名单;
(4)上报主管部门批复。
(四)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的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3.资助的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4.申请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公示;
(4)发放。
六、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凡我省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
下简称借款人),均可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共同借款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区、市、特区);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直系亲属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具备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2000元。
(四)贷款办理程序
1.网上答题及申请;
2.提供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办进行审核及办理。
各县市咨询联系电话:
都匀市:8231352 福泉市:2226923 瓮安县:2778852 贵定县:5222612 龙里县:5636506 惠水县:6221231 长顺县:6821575 罗甸县:7613766 平塘县:7225218 独山县:6331317 荔波县:3619830 三都县:392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