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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都匀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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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受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召开都匀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及代表名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7月17日 15:00,会期半天。

地点: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603会议室(地址:都匀市江城大厦4单元6层)。

二、听证项目

都匀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三、调价方案

方案一: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照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我市现行阶梯水量如下: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用水量在280m³/户/年(含280m³)以下;第二阶梯用水量在280m³/户/年-400m³/户/年(含400m³)之间;第三阶梯用水量在400m³/户/年以上。

第一阶梯水价:用水量在280m³/户/年以下,现行水价2.19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2.34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6.85%。

第二阶梯水价:在定额水量280m³/户/年-400m³/户/年(含400m³)之间,现行水价3.315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3.51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5.88%。

第三阶梯水价:在定额水量400m³/户/年以上,现行水价6.69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7.02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4.93%。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第一、第二阶梯价格算术平均值2.925元/m³执行。

2.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拟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幅度不低于50%,三档水价加价幅度不低于100%”。

根据《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都匀市城镇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的通知》(匀发改通〔2015〕70号)。“非居民及特种用水定额水量划分为四级。第一档用水定额标准:年用水定额;第二档用水定额标准:超年用水定额20%以内(含20%);第三档用水定额标准:超年用水定额20%~50%(含50%);第四档用水定额标准:超年用水定额50%以上”。

第一档水价:在定额内用水,从现行3.34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3.53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5.69%。

第二档水价:在超定额20%(含20%)以下用水,从现行5.04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5.30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5.16%。

第三档水价:在超定额20%~50%(含50%)内用水,从现行10.14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10.59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4.44%。

第四档水价:在超定额50%以上用水,从现行16.94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17.65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4.19%。

3.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是指洗车用水,高档洗浴、桑拿、足浴及高尔夫球场等场所用水,饮用水制造行业用水,各档用水具体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一档水价: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从现行10.94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11.90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8.78%。

第二档水价:洗浴用水价格定为17.85元/m³(不含水资源税)。

第三档水价: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价格定为23.80元/m³(不含水资源税)。

本次按以上价格方案一调整后,不含水资源税的平均供水价格为2.7228元/m³(各类别水量构成:居民生活用水占比71.84%、非居民用水占比27.60%、特种用水占比0.57%),较现行不含水资源税的平均供水价格2.56元/m³上调幅度为6.36%,未超过规定的30%。

方案二:

1.居民用水价格

第一阶梯水价:用水量在280m³/户/年以下,现行水价2.19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2.35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7.31%。

第二阶梯水价:在定额水量280m³/户/年-400m³/户/年(含400m³)之间,现行水价3.315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3.53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6.49%。

第三阶梯水价:在定额水量400m³/户/年以上,现行水价6.69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7.05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5.38%。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第一、第二阶梯价格算术平均值2.94元/m³执行。

2.非居民用水价格

第一档水价:在定额内用水,从现行3.34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3.55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6.29%。

第二档水价:在超定额20%(含20%)以下用水,从现行5.04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5.33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5.75%。

第三档水价:在超定额20%~50%(含50%)内用水,从现行10.14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10.65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5.03%。

第四档水价:在超定额50%以上用水,从现行16.94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17.75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4.78%。

3.特种用水价格

第一档水价: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从现行10.94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整为12.00元/m³(不含水资源税),调价幅度为+9.69%。

第二档水价:洗浴用水价格定为18.00元/m³(不含水资源税)。

第三档水价: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价格定为24.00元/m³(不含水资源税)。

本次按以上价格方案调整后,不含水资源税的平均供水价格为2.7361元/m³(各类别水量构成:居民生活用水占比71.84%、非居民用水占比27.60%、特种用水占比0.57%),较现行不含水资源税的平均供水价格2.56元/m³上调幅度为6.88%,未超过规定的30%。

四、成本监审的依据和结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0年版)》《贵州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定供水定价总成本为52,985,238.30元,核定年供水总量为22,817,105.73m³,核定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2.32元/m³。

五、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

见附表

六、新闻媒体

市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附件1.都匀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doc

附件2.参加2025年都匀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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