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贵州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根据《黔南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黔南州州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和要求,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履行市场监管普法责任,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党组领导、法制机构组织协调、人事机构教育培训、各业务机构分工负责”的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主体责任,完善普法工作机制,落实普法工作任务,引导社会公众崇法向善、循法而为,为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要把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的过程变为全民普法公开课,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以执法深化普法,以普法促进执法。
2.坚持内部学法和社会普法相结合。要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全面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法治能力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3.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要履行局机关对内设科室和各分局普法工作的指导职责,同时加强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4.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既要在日常执法、服务过程中同步进行法治宣传,又要结合特殊时段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5.坚持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相结合。要将法治宣传与法治市监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融合开展,推动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将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6.坚持服务大局与精准普法相结合。按照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新要求,围绕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大局,以需求定主题,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精准普法。
(三)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市场监管依法监管和依法治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习宣传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提升广大党员法治素养。
三、职责任务
(一)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承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全局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科室、分局作为普法工作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各科室、分局的负责人为本科室、分局普法工作直接责任人。
2.制定普法规划和各年度普法计划,制定并动态调整普法责任清单。根据中央、省、州“八五”普法规划和州局全州系统普法规划和各年度普法计划,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和年度工作重点及时梳理、修订市场监管普法责任总清单并公示。各科室、分局要根据普法责任总清单(附件1),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完善本部门年度重点普法任务清单,明确普法内容、重点普法任务、普法对象、普法形式,并动态调整;人事科制定年度党组中心组、局机关学习计划时,要与普法责任总清单内容相衔接,统筹安排。
3.健全完善普法工作制度,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和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市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报告机制,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各部门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各科室、分局要将年度普法工作完成情况于每年11月25日前报市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系统内部法治教育培训
1.落实主要负责人普法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市场监管普法规划、实施普法计划,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宪法宣誓、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年度工作述法等制度,把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法治教育相关培训、考试,切实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3.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法教育培训。要把普法培训纳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结合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管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行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测试,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参加普法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要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制度,适时组织领导干部和职工旁听法院庭审(现场或网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公共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结合建党100周年,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党纪的尊崇者和捍卫者。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与履行市场监管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落实干部职工在线学法考勤(积分)、考试制度,做好在线学法和各年度考试工作。将法治文化纳入本部门文化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建设机关法治文化阵地。
(四)广泛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1.深入开展市场监管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要持续广泛地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进“法律七进”,积极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组织开展“两节”、两会和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加强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引导广大市场主体树立主体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结合监管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各类市场主体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利用各类自有宣传平台,如LED显示屏等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
3.加强全民法治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的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素质,增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开展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及青少年的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宣传,全面提高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结合乡村振兴目标任务,针对农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和群体特点,加强涉农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要鼓励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开展灵活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在学法守法用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会员和行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5.坚持市场监管业务全过程普法。要将普法工作融入到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纠纷调处等市场监管业务各环节、全过程。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决定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主动公开法律依据、办案(事)流程、权利救济途径等重要法治信息,宣讲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时为行政相对人释疑解惑;在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以告知、提示等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告知有关权利义务等注意事项;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过程中,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及应诉过程中的专业作用,结合争议问题,积极阐明和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在调解处理群众纠纷过程中,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市场安全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让人民群众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到法律知识、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功能,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预防和警示教育功能。
6.利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进行普法。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说明相关制度设计,通报征求意见情况,增强社会公众理解和认知。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将文本特别是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7.加强普法方式创新。要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兴媒体普法渠道,大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市场监管知识,发布预警提示,使普法形式更加新颖、更接地气,更加凸显普法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分局要细化量化年度普法计划,确定各年度重点普法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等资料及时报送市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督促检查
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各科室、分局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的调度,强化工作指导,定期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考核评价
对普法责任不落实、普法目标未完成的科室、分局,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总清单
2.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分局2021年度重点普法任务清单
附件1: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总清单
全局各科室、分局要做好本部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落实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对市场监管工作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法治宣传。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宪法相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综合性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等行政和程序法律法规规章;
4.党内法规;
5.《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黔南州单行条例和民族法规。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产品质量法》《计量法》《价格法》《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广告法》《拍卖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疫苗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军服管理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金银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商用密码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若干规定》《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认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盐专营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贵州省价格条例》《贵州省专利条例》《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附件2: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分局2021年度重点普法任务清单
序号 |
类别 |
普法内容 |
重点普法任务 |
普法责任单位 |
普法 对象 |
普法形式 |
1 |
基本法律制度与法律知识 |
宪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以及法理学基础知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
各相关科室、分局 |
全局干部职工 |
对内开展培训、购买学习资料等 |
2 |
行政执法程序法律制度 |
行政许可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 |
行政审批科 |
1.全局干部职工;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对内开展培训、购买学习资料等;2.对外受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讲解、编印指南等。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 |
执法大队、综合执法科、法规科 |
1.全局干部职工;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对内开展培训、购买学习资料、编写案例等;2.对外开展说理式执法。 | ||
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 |
法规科、人事科 |
全局干部职工 |
对内开展培训、购买学习资料、编写案例等 |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 |
法规科、执法大队、综合执法科 |
全局干部职工 |
对内开展培训、购买学习资料、编写案例等 | ||
3 |
行政执法实体法律制度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
行政审批科、各分局 |
1.全局干部职工;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对内开展培训、购买学习资料、编写案例等;2.对外开展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资料等;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信用信息公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 |
信用科、执法大队、各分局 | ||||
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直销监管、禁止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 |
市场科、执法大队、各分局 | ||||
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监管、广告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 |
消费网监科、执法大队、投诉举报中心、消协、各分局 | ||||
产品质量监管、生产许可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 |
质量监督科、执法大队、各分局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
特种设备科、执法大队、各分局 | ||||
计量监管、标准化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计量法》《标准化法》等、 |
质量监督科、执法大队、各分局 | ||||
认证认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 |
质量监督科、执法大队、各分局 | ||||
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 |
食品监督管理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分局 | ||||
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
知识产权科、执法大队、各分局 | ||||
药品化妆品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
药品监督科、执法大队、各分局 | ||||
医疗器械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 |
药品监督科、执法大队、各分局 | ||||
4 |
相关综合业务法律制度 |
公务员管理、财务管理、纪检监察、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 |
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室 |
全局干部职工 |
对内开展培训、购买学习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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