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黔南州民政局 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黔南民发〔2022〕13号)文件精神,起草了《都匀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依据
根据《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第三章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第二章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津贴标准。”、《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黔南州民政局 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黔南民发〔2022〕13号)文件精神进行草拟。
二、《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
根据《黔南州民政局 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黔南民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都匀市实际,草拟了《都匀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或建议。
三、《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
《都匀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共分8条(即:1.发放对象;2.实施时间;3.发放标准;4.经费来源;5.审批程序;6.资金管理;7.工作要求;8.其他事项),每一条均详细注明了内容、标准及要求、责任主体及职责等。
四、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基本考虑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黔南州民政局 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第三条 发放标准“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县(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视当地财力和经济发展情况,可扩大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全市财政状况的情况下,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草拟该《方案(征求意见稿)》。
原意见征集稿:都匀市民政局关于征求《都匀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