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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民宿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4年—2026年)(试行)草案解读

来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作者:都匀市人民政府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意见制定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说明: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文物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起草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文物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均明确要求把发展乡村民宿作为乡村经济增长、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证照办理、保障用地用房、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要调动农民群众等参与乡村民宿发展的积极性,对乡村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可给予资金补贴或提供贴息贷款,对评定等级的乡村民宿可给予资金奖励,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民宿开发建设,带动区域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民宿产业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自2024年起,全面推动我市民宿规范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力争于2024年实现等级民宿零突破;两年内实现新增民宿20家,获评省级等级民宿2家;结合我市民宿产业发展情况,到2026年,初步形成一个贵州绿博园高端民宿集群和螺蛳壳—团山中高端民宿集群。 

二、主要任务

说明:对标省级主要目标,要实现民宿产业规范化、市场化、特色化、融合化、品牌化、集群化发展,基本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一流、独具特色、产业聚集的发展格局。

起草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文物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均明确要求把发展乡村民宿作为乡村经济增长、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证照办理、保障用地用房、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要调动农民群众等参与乡村民宿发展的积极性,对乡村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可给予资金补贴或提供贴息贷款,对评定等级的乡村民宿可给予资金奖励,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任务】(一)坚持科学规划引领发展

1.调查摸底,纳入规划。开展全市民宿发展潜在资源和现有资源调查,建立闲置房屋数据库,为后续民宿提质改造建设打好基础。将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各类发展规划,坚持“生态优先、文化为根、以人为本、融合发展、规范有序”基本原则,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乡村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充分根据区域特点、资源禀赋、客源市场、交通区位、水源道路等条件,评估洪涝、山洪、地质等灾害风险。结合现有产业发展条件、乡土人文特点,优先在重点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等旅游产品较为丰富、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布局发展精品旅游民宿,避免盲目扩建乱建、零星散落、无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监管局、市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市民宗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乡、街道)】

说明: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实施。

起草依据:参考《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倡导低碳环保、朴实自然、和谐共生”;以及重点任务第一条“完善布局规划,优化资源开发”相关内容。同时参考《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第一条“统筹规划建设”相关内容。

(二)坚持产业融合发展

2. 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参与民宿发展。在尊重当地居民意愿并符合规划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合作经营等模式,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村集体用房等资源,鼓励农户通过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如使用自建房且涉及餐饮服务等需要办理相关许可的民宿主体,应在房屋鉴定安全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乡村民宿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经营服务,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增收致富。 【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按照规定合理利用闲置资源资产,以多种形式参与民宿建设、开展民宿经营。

起草依据:参考《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第四条“创新经营模式,带动增收致富”相关内容;同时参考《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第二条“壮大市场主体”第3点“扩大民宿总量”、第4点“开展精准招商”、第5点“提升经营效益”相关内容。

(三)坚持提升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

3.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产业发展,在民宿发展规划和开发中突出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整合道路交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政策、资金、项目,加大垃圾处理、污水排放、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考虑客源市场、交通区位等要素,配套建设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牵头部门:各镇(乡、街道);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宗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

说明:通过整合各部门资金,不断完善乡村基础服务设施,为发展乡村旅游打下坚实基础。

起草依据:参考《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第四条“创新经营模式,带动增收致富”相关内容;同时参考《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第一条“统筹规划建设”第2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内容。

(四)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品质化发展思路

4. 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走深走实,创新招商模式积极引入高端开发运营主体,推进民宿发展提档升级。结合我市旅游资源情况,对照民宿市场发展趋势,确保民宿项目精准对接市场,助力全域旅游,良性有序发展。主动融入建设“强省会”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战略布局,以“观茶山云海、探神奇秘境、享品质山居”为打造思路结合我市民宿产业发展情况,到2026年,初步形成一个高端民宿集群和一个中高端民宿集群。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镇(乡、街道)】

说明:为避免同质化发展,降低市场竞争力,锚定我市民宿产业发展目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助推民宿产业集群化发展。

起草依据:参考《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第二条“壮大市场主体”第4点“开展精准招商”中“定期组织开展民宿产业招商推介”相关内容;主要任务第三条“提升服务品质”第7点“提升特色水平”中“引导民宿经营者突出建筑风格,优化房间装饰,提升创意设计和景观美学特色”相关内容。

(五)坚持打造“民宿+”业态发展

5. 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美食文化、非遗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内涵,尊重历史文化风貌,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融入民宿建设,积极探索“民宿+文化、+研学、+非遗、+艺术、+民俗、+运动、+农事、+医养”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全市民宿品质内涵,拓展共享农事体验、手工制造、特色文化体验、农副产品加工、休闲观光、研学旅行、电商物流等综合业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体系,丰富游客旅居体验,以适应不同群体、不同层次需求。【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宗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

说明:根据不同文化内涵打造不同类型的主题民宿,丰富游客旅居选择,通过多元业态发展丰富游客体验。

起草依据:参考《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第二条“丰富文化内涵,加强产品建设”中“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充分展示地域特色文化,丰富乡村民宿文化内涵”相关内容;同时参考《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第三条“提升服务品质”第8点“推动融合发展”中“依托山水风光、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古村古镇等资源打造不同类型主题民宿”等内容。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都匀市民宿发展委员会,建立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民宿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市旅游产业化专项组要将发展民宿产业作为推动旅游产业化的重点工作,建立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全市民宿产业发展的统筹指导,做好项目的审核、论证、评定等工作,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匀影集团、农旅集团、各镇(乡、街道)】

说明:建立完善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对全市民宿产业发展的统筹指导。

起草依据:参考《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障措施第一条“加强统筹协调”中“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在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安全保障等方面同向发力,解决民宿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障碍问题”相关内容;同时参考《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障措施第14点“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内容。

(二)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根据《DB52/T 1743—2023 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中民宿所处地域以及民宿是否获评等级、建设情况和人才培育等方面,市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市财政局每年从旅游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扶持符合条件的民宿项目。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民宿建设运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门槛。协调金融机构优化信用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业务,提供供应链金融、反担保、抵质押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民宿融资需求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镇(乡、街道)】

1.  城镇民宿方面。对标省级奖补标准,都匀市对评定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省金山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省银山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评定为国家丙级旅游民宿、省青山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我市对获得“十佳民宿”、示范民宿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新建或改建后,符合等级民宿评定标准的民宿,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2.乡村民宿方面。对标省级奖补标准,都匀市对评定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省金山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省银山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评定为国家丙级旅游民宿、省青山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我市对获得“十佳民宿”、示范民宿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新建或改建后,符合等级民宿评定标准的民宿,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说明: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实施。

起草依据:参考《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项重点任务中第四小项完善支持政策内容以及参考《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项保障措施中16项金融服务。

3. 建设情况方面

(1)新建民宿。对按照金山级标准完成建设的民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按照银山级标准完成建设民宿,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按照青山级标准完成建设的民宿,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民宿升级。对利用现有民宿进行提质改造,提质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风格、环境美化及绿化设计、停车场、充电桩、游泳池等;达到金山级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达到银山级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达到青山级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3)对新建、改扩建民宿建筑设计符合有关规范和黔南州、都匀市城镇、农村住宅风貌管控要求,建筑外观、空间设计、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立足属地资源禀赋,挖掘和传承地域文化内涵,打造特色主题民宿的;对民宿建造选择或保留地方建筑风格、结构,建筑外观、门窗、庭院、装修、建材等相互协调,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按照《贵州省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 1743-2023)标准评估符合后,政府给予一定支持。一是金融贴息政策补助。在我市银行机构新增贷款(贷款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并用于我市民宿项目建设)的,按企业实缴贷款不超过五年利息(不包含罚息)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贴息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二是民宿设计补贴。对企业邀请设计公司为民宿进行专业建设设计的,给予2000元设计补贴。

4. 人才培育方面。对在民宿管家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二等奖的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获得三等奖的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在民宿管家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获评优秀民宿主人、管家和运营管理人才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说明:严格参照《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资金支持在都匀市域内注册设立、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符合民宿有关定义的民宿产业。

起草依据:参考《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第三条“提升服务品质”第6点“强化标准评定”规定,“对评定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省五星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省四星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十佳民宿、示范民宿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对等级民宿、十佳民宿和示范民宿给予相应配套奖励”。同时参考《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文旅发展专项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点、目标导向、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科学规范、专款专用、务求绩效”的原则。”

(三)优化行政服务,规范民宿发展

结合国家和省关于民宿的相关规定及《贵州省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 1743-2023)标准推进民宿发展。明确全市民宿单体经营用房、消防安全、治安管理、食品卫生各个环节的准入门槛和质量标准,积极引导民宿企业积极申规入统,指导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落实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等主体责任,用于指导民宿产业健康发展。民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采用耐火性能强的建筑及装修装饰材料,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等治安管理制度。同时,强化对民宿业的监管力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乱涨价、哄抬物价、囤房、欺客宰客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卫健、住建、公安、消防、文旅等部门协作,优化民宿业主办证流程等举措,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合力推动民宿规范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镇(乡、街道)】

说明: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为民宿企业主体做好指导工作,规范民宿产业发展并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起草依据:参考《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障措施第二条“优化证照办理”中“协调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证照办理条件和流程,通过联合审核、一站式办理、多证合一、以备案代替发证、告知承诺制、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证照办理流程”等内容;同时参考《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第五条“强化规范经营”第11点“提升规范水平”中“指导民宿经营主体落实安全责任”等内容和第12点“优化证照办理”中“进一步优化证照办理流程,推行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实现开办民宿一件事一次办”等相关内容。

(四)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将民宿产业发展纳入都匀市“一图一表一说明”村庄规划管控,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必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的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原貌,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有序盘活农村闲置房产和土地。【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乡、街道)】

1.城镇民宿方面。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可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用地,降低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成本。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补办土地协议出让手续。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旅游项目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绿博园核心区)。

2.乡村民宿方面。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供应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发展用地。鼓励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餐饮等旅游经营;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保护的传统村落或文物建筑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绿茵湖街道斗篷山景区、毛尖镇螺蛳壳景区、归兰乡归兰山景区等)。

3.其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闲置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接待设施,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以三线为主的其他闲置工业厂房等)。

说明:强化用地用房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方式用于支持乡村民宿建设。

起草依据:参考《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障措施第三条“保障用地用房”相关内容;同时参考《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障措施第15点“强化用地用房保障”等相关内容。

(五)加强人才培养。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对有培训需求、就业愿望符合培训条件的劳动力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定期开展民宿业主、服务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提高经营管理理念、专业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建设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旅游民宿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镇(乡、街道)】

说明:通过开展培训、组织参赛、校企合作等方式,为民宿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起草依据:参考《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障措施第五条“加强人才培养”中“整合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社会企业等力量,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作用,定期开展各种类型的岗位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相关内容;同时参考《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障措施第18点“强化人才培养”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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