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落实省、州关于市场主体培育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2022年4月20日印发,共16页)、《黔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黔南府发〔2022〕4号)(2022年3月31日印发,共26页)要求和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出台涉及培育市场主体的政策文件,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都匀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共23页)(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政府第9次常务会宗良市长的指导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再次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研究省、州方案,领会精神要义,并参考了中央、省、州近期出台一系列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同时结合都匀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草拟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各单位意见,经过专题会议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并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形成《方案(送审稿)》。2022年7月7日十四届政府第11次常务会上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8月12日正式印发。
三、基本架构
《方案》共由5个主要部分组成,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同时附2个任务分解表明确各个单位任务。
一是工作目标部分,明确2022-2025年要完成的目标任务数,主要根据州方案要求我市完成任务数基础上结合市委、市政府要求设定。
二是重点任务部分,主要围绕重点产业、潜力行业、服务升级、开放创新、产业大招商6个大方面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点任务及具体举措。
三是政策措施部分,根据近期上级和我市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梳理适合我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四是组织保障部分。成立都匀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通报,推进市场主体培育有序开展。
五是附件部分,2个任务分解表,附件1明确重点培育对象发展目标任务数,附件2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鼓励发动“大众创业”,指导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实现市场主体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