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绿化博览会是我国绿化生态领域组织层次最高的综合性博览会。都匀境内的绿博园,作为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的举办地,这是绿博会第一次在西部地区、第一次在少数民族地区、第一次在地(州)城市和第一次在高原山地举办。
绿博园其中核心区面积396公顷,围绕“绿圆中国梦,携手进小康”的主题,以“贵山贵水、绿博黔南”为形象口号,打造一个在新时代背景下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绿化成就展示的示范地。
随着绿博园2020年10月18日正式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全国各地游客慕名前来绿博园游玩,在提升都匀知名度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环境影响,为保障绿博园有序开发运营,持续保障园内生态环境,特制定该《规定》。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三、文件执行范围:都匀市境内的绿博园范围内。
四、文件主要内容
《绿博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共十三条。
第一条阐明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管理暂行规定》适用的范围。
第三条为园内水环境水质应符合的标准。
第四条为单位和个人在保护绿博园生态环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第六条对相关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作了规定。
第七条明确在绿博园内禁止实施的行为。
第八条针对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绿博园环境污染时,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行政机关应尽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第九条、第十条明确对违反管理规定及其他规定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机关的责任。
第十一条明确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职应负的责任。
第十二条明确对保护绿博园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表扬。
第十三条为暂行规定生效时间。
五、文件实施时间
自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之日起实施。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