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能有效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2.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与<民法典>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修改11件、现行规范性文件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