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都匀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来源:都匀市人民政府  作者:都匀市人民政府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起草依据及目的

(一)起草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197 号)、《黔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黔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通知》及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都匀实际,市司法局代市政府汇编形成《都匀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送审稿)》。

(二)起草目的

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起草过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征集情况

1.建议征集启动情况。市司法局于2024年1月启动都匀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代拟《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都匀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通知》报市政府审定后,于2024年2月2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向都匀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征集本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并于同日通过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都匀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期限为2024年3月3日。

2.建议征集情况。一是截止2024年3月3日征集期限,共收到公开征集建议事项0项,部门反馈都匀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7项(市工信局3项、市农业农村局1项、市卫健局1项、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1项、市市场监管局1项)。二是2024年3月5日,市司法局向市政府办报告前期公开征集、部门反馈情况并再次就建议事项征集工作进行调度,截止2024年3月26日共收到都匀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9项(市工信局4项、市农业农村局1项、市卫健局1项、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1项、市市场监管局1项、市教育局1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审核论证情况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九条“……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审计、地方金融监管以及涉及的相关部门对提交的决策事项建议进一步审核论证后形成决策事项建议目录报决策机关审定。”规定,2024年4月2日下午,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局等评审单位召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建议审核论证会,报送决策事项建议的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及市司法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政府法律顾问一同参加审核论证,参会人员集中对6个部门提出的9项都匀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进行审核论证,将5个部门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纳入都匀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审核论证说明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是制定或者修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是制定或者修改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是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是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同时,明确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信访事项决策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目录的说明。经2024年4月2日都匀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审核论证会审核论证,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第三条规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6项。

(1)市工信局2项《都匀市轻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 年)》、《都匀市2024年促进电商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2)市农业农村局1项《都匀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3)市卫健局1项《都匀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整合实施方案》。

(4)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1项《都匀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2035年)》。

(5)市教育局1项《都匀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2.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目录的说明。经2024年4月2日都匀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审核论证会审核论证,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三条规定,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3项,其中自行撤回1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1项、属行政规范性文件1项。

(1)市工信局2项。

一是《都匀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不制定实施,该单位自行撤回)。二是《都匀市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不符合《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符合《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工信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进行制发。

(2)市市场监管局1项。

《都匀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符合《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信访事项决策不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三、目录内容

《都匀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送审稿)》,纳入都匀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6项,涉及轻纺产业发展、电商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整合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等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分别是市工信局2项《都匀市轻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 年)》《都匀市2024年促进电商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市农业农村局1项《都匀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市卫健局1项《都匀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整合实施方案》、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1项《都匀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2035年)》、市教育局1项《都匀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文件原文】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音视频解读】
【征集调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