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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28837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9-12
  • 文  号:
  • 匀府办发〔2016〕6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都匀管理员1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都匀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

  年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黔南州大气污染物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都匀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PM10年均浓度应保持和持续改善,以国控点为基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4%。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能过剩行业结构

  1.遏制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减量置换。完善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2.处理过剩行业在建项目。根据2015—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确定2016年度水泥等过剩产能压缩目标,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提升改造、集约布局、关停并转。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减量置换的基础上,经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3.化解过剩行业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及时按照国家修订调整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要求,对落后产能逐步实施淘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4.压缩过剩行业产能。加大环保、节能、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二)推动实施清洁生产。配合省级部门完成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2016年,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方案中的7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三)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油品供应。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2.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2016年,完成建成区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开。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家或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无能耗限额标准的,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颁布的一级能效标准。(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合理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四)减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1.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茶浴炉淘汰,并报市发改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绿茵湖产业园区等着力推动建设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2.工业烟粉尘治理。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部分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5%,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水泥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部分地区或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定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2016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五)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整治城市扬尘。2016年,完善建设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管理措施办法,对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指定路线运输;加快城市建成区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2.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现有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3.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到2016年底,建成区80%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取缔燃煤明火炉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以柴油车为重点,开展新生产车辆环保一致性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行为。配合省级部门推进汽车检测和维修制度(I/M)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2.加快淘汰黄标车。各县(市)城市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并严格执行限行、禁行规定。制定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到2016年底累计淘汰黄标车总数的70%。加快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对不达标车辆不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实现省、州三级环保检验机构联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3.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城市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积极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4.城市步行和自动车交通系统建设。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有条件的城市设置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域路,要设置步行道。合理设置机非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步行道、自行车道上必要的设施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七)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1.调整生产力布局。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积极推进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未经审查的,规划内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未通过环评文件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3.推进重污染搬迁改造。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污染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公司、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八)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建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九)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1.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配合省环保厅完成全省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2.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3.推进秸秆综合治理及秸秆禁烧。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直接焚烧。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补贴制度,推动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办事处及村民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开展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工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4.环境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运用各类载体公开环境信息。2016年,定期公布环境质量数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对本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市环保部门协助制定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来源、政策措施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牵头或配合的工作任务,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和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二)强化资金投入。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向国家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强化考核奖惩。按照都匀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对市直部门各乡镇、办事处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2016年度考核的,提请市人民政府对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强化公众参与。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环境空气保护的重要性,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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