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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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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市。农村学校学生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以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籍在校中餐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补助在校中餐,不能发现金给学生及家长。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学前教育阶段补助标准600元/生/年。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来源于中央、省级奖补和市财政配套,学前阶段全部由市级财政保障。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47号)文件精神,《州教育局关于推进黔南州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的通知》(黔南教助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民生工程,打造营养餐提质升级版都匀模式,让学生在校吃得安全、吃得饱、吃得营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今年市政府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题会议及全市校园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起草了《都匀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该《方案》在起草过程中,贯彻了中央、省、州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文件精神,充分结合都匀市实际情况;《方案》起草完成后,征求了17家单位、两个配送公司以及学校的意见;各学校就供餐价格征求了学生及家长的意见;都匀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完成了《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五大部分:

(一)指导思想

采取“食材四统分校加工+集中供餐”两种方式,贯彻落实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惠民政策,打造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版都匀模式。通过企业尽社会责任感,政府履行为民服务情怀,做好国家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确保营养餐满足学生营养需求,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学生的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围绕营养餐“标准统一、提质升级”核心,落实两个全覆盖(全覆盖市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全覆盖市属农村公办幼儿园和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守住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三条底线,实现学生营养餐提质升级目标。

(三)实施范围

1.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特

殊教育学校)并在该校就读且自愿在校午餐的学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自愿在校午餐的农村户籍学生;民办纳入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在校、自愿午餐的学生。

2.学前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含城乡结合部);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儿童;城区公办幼儿园及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城市低保户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儿童。

(四)工作主要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营养餐提质升级,促进学生健康水平提升。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降低营养餐供餐相关成本。营养餐(中餐)食堂工勤人员工资报酬纳入财政保障。营养餐产生的水电费由学校和集中供餐企业承担。执行校园(含城区小学)领导、教师、家长付费陪餐制度。食材统配校点配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一日常规。按照预算核拨补助,确保用足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营养午餐标准统一,供餐质量提质升级

二是食品及原辅料“四统”提质升级,降低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作强度。

三是配送中心建设提质升级,化解食品二次污染风险。 

四是“营养育人”提质升级,让学生终身受益。 

五是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提质升级,确保学生餐桌安全。

六是培训内容及人员提质扩面,抓好关键人员关键岗位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三是履行政府投入责任,落实好营养餐惠民政策。

四是规范营养餐餐费收支,确保干部安全。

五是建立学校公示制度。设置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阳光运行。

六是深入推进“校农接合”,带动农业产业发展。

七是探索建立责任保险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八是实行供餐退出机制,确保学生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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