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项目 | 都匀市应急管理局 | 到人/到户 | 1.紧急生活困难救助。按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予以补助。 2.旱灾生活困难救助。按一次灾害过程每人60元予以补助。 3.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按每位因灾死亡(失踪)人员2万元予以补助。 4.过渡期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90天)予以补助。 5.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按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重建对象每户2万元予以补助。 6.冬春生活(临时)救助。按核定的需冬春救助人员每人不低于150元予以补助。 |
1.紧急生活困难救助、旱灾生活困难救助。镇(街道)排查核实需救助人员台账,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 2.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生活(临时)救助。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省级财政对遭受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市县,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灾后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支出。 |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应急〔2024〕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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