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都匀市民政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都匀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贵州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黔南州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特制订本规划。
“十三五”以来,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省民政厅、州民政局的大力指导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围绕“三聚焦”“三基”职能定位,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推动“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提质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功能,实现城乡低保制度和实施机制落地落细,不断推动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标准调整机制、分类施保机制、资金筹集机制、组织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六大机制的建立健全。逐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2020年的675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2020年的4332元/年/人,“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共计19399.67万元。特困救助供养能力不断增强,特困群体权益得到保障,2020年,我市特困供养标准为12156元/人/年,全市共有特困供养1225户1271人,“十三五”期间共发放特困供养金6276.31万元。不断加强改进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发放易地扶贫搬迁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624.24万元,救助11076人,确保“搬得出,稳得住”。不断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强化对象衔接,实现数据共享,农村低保对建档立卡对象的覆盖率达89%;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增发20%-30%低保金等多项措施提高救助水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十三五”期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及生活无着人员7800余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对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孤儿及时实施救助,2020年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生活费标准16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1050元/人/月。现全市共有孤弃儿童67人,“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349.46万元。
二、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完善
我市在2013年和2014年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达标单位和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达标单位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三级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都匀市开展“四型社区·幸福家园”建设实施方案》《都匀市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都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都匀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指导方案》,全市109个村47个居委会,均建立了社区服务站。创建了广惠社区、平桥社区等城乡示范社区。社区标识覆盖全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片区社区服务中心、村(居)社区服务站。全面实施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片区社区服务中心、村(居)社区服务站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服务,推进“12345”民生热线、电子公务办理、网格管理等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
三、基本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社会养老事业取得重要进展。养老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先后建成12家公益性养老机构,设计床位数为1327张,实有床位896张。其中公建国营1家(南山长者老年公寓)设计床位数72张,实有床位32张;公建民营4家(归兰、平浪、墨冲中心敬老院、都匀市社会福利院),设计床位共计715张,实有床位399张;民建民营7家(都匀市怡心苑托老所、温馨养老院、夕阳红养老院、康寿养老院、福寿苑养老院、伯爵怡心养老院、墨冲幸福养老院),设计床位共计540张,实有床位465张。建成幸福院63所,设立床位315张。建成社区老年人日照中心3个,设置床位60张。小围寨养老服务中心和沙包堡养老服务中心两个项目已完工,设计床位200张,计划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对后续进行运营管理,力争2022年初投入使用。全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区达到29个,占社区总数(47个)的61.7%;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村77个,占村总数(109个)的70.1%,近5000名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约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92573人)的5.43%。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积极推动殡葬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投入1916.74万元,目前已完成3个集中治丧点、1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按照拆除一座销号一座的原则,确保整治成效,2018年以来,我市共排查出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共1个、活人墓8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26301对,其中:结婚登记 15106 对,离婚登记 8147对,补发婚姻登记3048对。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完成《都匀市标准地名图集》审核,对省级《地名词典、地名志、地名录》(都匀部分)内容进行审核、校对,促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开展。抓好我市地名管理和不规范地名的整治工作,目前审核备案新命名地名6个,完成不规范地名“普罗旺斯” 的治理和更名工作。积极做好市政府驻地迁移各项工作,配合省州完成对都匀市市政府驻地迁移工作的调研和论证。
四、民政系统自身建设稳步推进
全市民政系统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及时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持续推进正风肃纪,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民政形象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视并做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形成了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党建对民政工作的政治保障更加有力。
“十三五”期间,都匀民政事业取得了一系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救助智慧化水平有待提升,救助管理设施有待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尚未完善,税务、银行等关键信息未完全接入,户籍困难家庭经济财产状况的认定主要依托入户核查、纸质材料审核等途径开展,在灵活就业繁荣、交易方式多样的现实状况下,难以全面核查申请人经济财产状况。二是养老需求急剧增长,养老服务面临的形势仍较为严峻。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日益加深,传统的养老服务供给无法全面适应当前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面临的形势仍较为严峻。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信息化养老服务覆盖面不广、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和落实机制欠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积极性不高、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等矛盾问题依旧不同程度的存在,亟需寻求多元复合的养老服务模式来解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三是残疾人服务体系仍需完善,组织机构仍待健全。我市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设施较薄弱,总体上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残联组织机构还未健全和完善,影响和制约残疾人事业向前发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未建立完善,各层级康复服务系统连接还不够顺畅,影响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残疾人培训体系有待完善,残疾人多元化就业途径尚未形成。四是社会组织党建质量有待提升,扶持、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当前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建立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尚未形成,对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作用有限;社会组织发展规模偏小,发展后劲不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较弱;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匮乏,人才流动性大,教育培训力量弱。我市部分社会组织尚存在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透明、诚信度和公信力不高、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且长期以来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未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面对新时期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发展方向,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目标、举措,力争在新征程上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面临机遇
我市民政事业正处于必须奋发有为、实现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和具备加快发展有利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高度重视民政工作,为都匀民政事业加速发展创造良好机遇和有利条件。“十四五”时期是新发展阶段的开局起步期,是我国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民政事业地位作用更加凸显。社会救助在扶贫长效机制建立中将承担重要功能,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融合,推进反贫困治理,探索建立多维度、多元化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战略位势提高,养老、托育、康复等已成为重点民生工程,养老、儿童福利和精神卫生和残疾人康复等事业和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志愿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实现新的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更加多元、更加活跃,形态上更加丰富、功能上更加多样,将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基本社会服务需要,有利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职能定位更加清晰,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都匀市民政事业应顺应发展态势,坚定发展信心,抢抓发展机遇,趁势而上,不断谱写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篇章,向广大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提高国家法制与文明社会建设。贵州省“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确保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为都匀市基本民生服务、基本社会治理、基本社会事务的充分发展提供了良好外在环境和条件。
二、面临挑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给民政工作带来挑战。全市民政系统暴露出一些差距和短板,一些领域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一些制度措施的执行还不够严格精准,“三社联动”不足,社区发现居民需求、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全市民政系统要抓紧健全完善多层次民生兜底保障体系、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儿童福利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社会工作制度、慈善和志愿服务制度、殡葬服务制度等,大力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支撑。
民政对象需求不断增长带来挑战。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层次也越来越高,从以前单纯的关注物质需求,到全面关注心理需求、精神需求和社会需求,从关注自身转变到关注其家庭和所在社区的大环境等多方面,对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社会转型步伐加快、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和多元主体不断成长,利益格局深度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汇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涌现;同时,民政服务对象特殊,民政服务机构特殊,慈善、儿童、养老、助残等又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全市民政工作未来压力将不断增大。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和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贵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对民政工作新定位新要求、贵州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黔南州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持续奋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助力都匀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服务大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以民为本,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依法治理,科学精准施策。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使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遵循民政事业发展规律,推进民政工作决策科学化,以及民政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化,增强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有效性。
——坚持互联互通,促进信息共享。以优化民政业务流程、改进民政管理方式、转变民政工作方法、提高民政工作效率为主要目标,围绕民政业务工作需要,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与互联互通,建设融合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民政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打造智能化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参与。坚持通过编制发展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确保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到2025年,全市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更加有力;以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社工人才和志愿者为重要力量,以改革创新、砥砺前进为时代主线,加快建立基本社会服务保障能力、基本社会服务统筹层次、城乡区域间基本社会服务政策融合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领域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2025目标 |
指标类型 |
指标来源 |
|
社会救助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 |
% |
36.5 |
35至40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 |
% |
35.6 |
35至40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 |
— |
80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
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常住人口比例 |
% |
— |
18 |
预期性 |
省级规划 |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 |
— |
2.2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
养老服务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15.97 |
55 |
约束性 |
省级规划 |
|
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 |
% |
37.73 |
80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
市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 |
— |
80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58 |
65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 |
% |
50 |
100 |
约束性 |
州规初稿 | |
|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 |
80 |
预期性 |
省级规划 | |
|
儿童福利 |
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
新任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人、市级新从事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
|
政府购买儿童类关爱服务资金投入 |
万元/年 |
<20 |
100 |
州规初稿 | ||
|
社会事务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
3.8 |
8 |
预期性 |
州规初稿 |
“十四五”期间,都匀市将基于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取得的实效成绩,继续深化、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提升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众救助水平。加快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增强兜底功能,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助力乡村振兴。
一、保持民政兜底政策基本稳定
总结运用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成果经验,巩固脱贫成果、增强造血功能、防止返贫,才能实现同向同行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继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政策,持续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编密织牢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发挥社会救助巩固攻坚成果作用
持续发挥社会救助制度优势,建立健全兜底保障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涵盖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健全“单人户”施保、收入抵扣、低保渐退、分类施保等倾斜政策。协同乡村振兴部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跟踪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变化和“两不愁”巩固情况,筑牢“两不愁”底线,助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和审核确认机制,调整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强化入户收入核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确保对象认定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办法,依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规范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加大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动态提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通过加强供养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提升供养服务质量和集中供养比例。完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制度,落实落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
四、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将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必要时启动市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审批。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一、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
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政策制度、资金筹集、人员调配、资源统筹等重要事项。强化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牵头统筹职责,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政策衔接、救助资源统筹,推动慈善援助与政府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增强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能力。
二、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
健全依申请救助与主动发现救助并重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机制和急难救助“零报告”制度,依托基层工作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主动发现报告群众困难情形,及时妥善解决各渠道发现报告的群众遭遇的各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
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慈善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始终是开展慈善工作的重要前提,联合广播电台、新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场合、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必要性,扩大慈善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进一步动员和激发全市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不断做好慈善事业的自觉性、使命感,为都匀市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广泛深入地开展慈善宣传活动努力把慈善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善款,努力争取财政、税务部门的支持,积极用好捐赠款抵税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积极抓好慈善项目的落实,提高慈善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向基层倾斜、向困难弱势群体倾斜,加强推进农村慈善工作。要切实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保持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提高慈善组织线上募捐能力,推进开展多向募捐渠道。引导群众通过慈善参与社会治理。发展慈善行业组织,发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
三、促进“互联网+慈善 “有序发展
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引导支持力度。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与慈善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慈善组织打造互联网慈善品牌平台。支持发展本土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平台。推进慈善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网+慈善监管”, 创新慈善项目的设计并增强其透明度,通过数字化平台增进网络受众的了解与支持。通过不断创新,彰显无穷活力与巨大优势,赢得公众的高度认同与广泛参与,完善网络募捐平台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促进网络慈善的健康持续发展。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积极探索以党建为引领的多形式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自治,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完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创新社区服务模式,以提升村(居)委会服务能力建设为抓手,构筑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畅通民意表达,实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
一、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将党的领导贯穿社会治理与创新各方面、全过程,通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把党的领导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定代表人。通过党建引领,继续探索完善组管委、理事会等形式的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民主决策,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规范村(居)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探索建立社区听证会制度。推进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执行,搭建村(居)议事平台,由村(居)干部带头,充分发动辖区党员、退休干部等各类群体参与议事。切实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推动居民多形式参与村(社区)事务,以自治方式形成村(社区)治理合力,增强归属感和认同感。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订程序、内容、修订机制。深入推进村规民约示范村、居民公约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健全民主监督,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村(居)务公开,探索创新多种形式公开村(居)务内容。拓宽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途径,提升议事协商能力,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强化议事协商结果落实,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二、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
坚持“统”的理念和“整”的机制,促使各行各业、域内域外、顶层基层等多方面资源、各方面力量有机链接、统筹利用,形成组织优势、政策资源、要素配置最大化,共同唱好社区治理“重头戏”。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议事协商机制、诉求快速解决机制,健全“三社联动”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村(居)人员队伍、服务设施、经费来源的制度化保障。发挥多元主体的积极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参与基层治理、服务城乡居民、助力社区发展,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立完善基层政府民政服务能力建设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体制,助推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积极支持、切实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运用系统思维,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实现社区治理由自转到公转、单体到整体、独自到融合、粗放到精细的升级转型,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强化联动协同的实效性,发挥市域治理牵引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围绕赋能、扩权、减负,聚焦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以“轴心”功能,协调辖区各方,集聚治理优势。充分发挥社区“粘性”功效,综合考量各方利益、需求,搭好覆盖全域、扁平一体、运行有效的治理“大舞台”。
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
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打造“四位一体”服务体系,有效拓展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加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把更多资源、服务放到社区,扎实地办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实事。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公益创投等形式,推进社会资源和群众需求对接,加强专业化服务。运用市场化思维,用足用好市场资源,增强服务活力。搭建立体多元服务平台,着眼于精细化、精准化,健全资源配置、信息收集、公共服务与事务处置一体化运行机制,做实做好网格化管理服务。有效盘活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阵地,实现功能复合、一室多用和服务集成。整合辖区力量和资源,推动服务阵地由单一向多点、多元、多层转变,为居民群众、辖区党组织提供就近就便服务。依托“互联网+社区”,加大社区治理服务数字化转型,让治理更聪明、服务更便捷、居民更受益。
社区是政府直接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的窗口。在社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践行为民宗旨,办好惠民实事,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清廉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社区群众基础。
一、强化能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基层工作繁琐复杂,每一项都是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得以实践的第一窗口,社区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角色。社区干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为民务实,要从道德意识、服务意识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要从提高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上下功夫,适应新形势下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要求。积极发挥共驻共建单位作用,通过建立社会单位与社区交流协商互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开展社区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活动。优化、整合社区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资源,共谋社区发展,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着力解决从“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的认识,把“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变为实际行动,为社区的长足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房地产开发中应考虑到社区服务的需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落实所需的用地、配套设施和活动用房。推进社区信息化,形成信息终端,获取社情基础数据,实施人口信息、舆情、公共事件的动态管理。
二、建章立制,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得以巩固深化。要注重制度建设,把活动中好做法提炼巩固,形成我们长期坚持的管用制度。建立团结动员干部建功立业的长效机制。社区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群众展现才华、建功立业搭建平台,在“党委领导、社区负责、居民参与、多方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下,建立一系列的考评、推优、奖励、宣传的长效工作机制,激发广大居民潜在的智慧和活力,促使居民为社区发展进步发挥主力军作用。同时要健全群众民主参与的长效机制。民主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动力,没有民主就没有和谐。要进一步健全社区民主管理体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居民自治功能,加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力度,使辖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全面落实民政救助工作,整合辖区各种资源,发挥共驻共建作用,发挥民间的力量作为解决居民的困难补充渠道。“群众利益无小事”,要从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入手,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利,让真正困难的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的红利。要进一步抓好劳动保障工作,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重点,做好技能培训服务,逐步增加居民收入保障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真心体会到社区的人文关怀,从而自觉地维护社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建设智慧社区
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探索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依托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成果,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将城乡社区各类业务纳入社区综合数据库,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有效衔接,对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化系统进行整合,逐步向社区集约化信息治理服务平台迁移,实现渠道界面统一、集中部署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支撑城乡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让管理更加高效,更加规范。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管理线上化,并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有效衔接,落实“一网通办”、“全市通办”、电子证照、自助办理等服务内容,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社区政务服务的便捷度、透明度、安全度、满意度。
一、构建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新体系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选优配强基层干部队伍。夯实基层政权,确保有效开展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事项多、工作台账多等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宽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途径,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
二、积极培育乡风文明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相结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文明公约、家规家训。用好群众院坝会、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思想文化阵地,提高文明意识。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提倡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
三、促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强化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发挥乡村能人的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农村志愿者服务活动。建设法治乡村,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法治保障,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发挥新乡贤道德模范引领作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活动应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开展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与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
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落实符合条件的应建尽建、新成立的及时组建、暂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积极组建。在夯实组织基础上下功夫,推进党建工作。
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增强社会组织活力及影响力,需要坚持“两手抓“,加快培育发展需求型、支持型和初创型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孵化机制。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对有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进行专业化、多层次培育,促成其转化为专业性强、运作规范的社会组织。
三、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加强日常监管,严格登记审查,强化对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社会组织章程,严格规范党政企事业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备案程序。开展年度检查,开通线上办理,优化年检流程、改进年检服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取社会组织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建立行政执法约谈工作机制,以约见、谈话方式,及时指出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强年检结果的运用,按照“督促注销一批,整改规范一批、撤销登记一批”的思路,对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督促整改;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督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不参加年检、不正常活动、也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给予撤销登记。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格局,取得良好监管效果。持续推进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宣传非法社会组织的甄别方法,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和监督意识。
一、实践和确立社会工作运行机制
以社区为平台,以各类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抓手,创建“社区、社团、社工“三社互动”社工、义工“两工联动机制,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社工引领、义工服务、群众得益“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打破“自上而下”的行政性传统工作模式,采取科学化、专业化、人性化、大众化的方法开展公共事物的管理,逐步理顺社会工作与政府、社区、机构、居民间的关系,形成运转流畅、资源共享、和谐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降低管理成本、整合人力资源,扩大社会参与。
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支持民政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托高校或机构,加强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推行社会工作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参加执业水平考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培育和扶持民办社工机构,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产品化,引入市场概念,将个性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推向市场群体,由受益人群购买服务产品,为社工人才及社工机构提升自我造血能力;推进政府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落实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在薪酬设计上,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的方案,“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设立合理的社工薪酬标准,合理体现社工的专业人才价值。对于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的社工及机构,采取嘉奖、评优、培训、保险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社工队伍。
三、形成“志愿服务+”的聚合力
树立“志愿服务+”理念,充分激发志愿服务工作的多重效应,让志愿服务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广“行业+志愿服务”模式,各个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设计开展各类“接地气”的志愿服务项目,把志愿服务当作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突破口。积极探索“社工+志愿服务”,整合社工、志愿者的优势资源,加强与专业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对接,在公益创投、民生微实事等项目中,探索由社工及专业社会组织整合资源、设计项目、搭建平台,由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团队对接实施的工作联动机制,实现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双赢、互补互惠、互动共进。积极推动实施“网格+志愿服务”模式,发挥网格“第一哨”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依托网格内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服务进网格活动。
四、加快志愿服务平台建设
继续完善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志愿服务平台的功能整合性,增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效性,为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提供条件基础。加快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提高志愿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大力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强化党建工作,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站点建设,为方便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提供身边可及的载体,努力形成志愿服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动实现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常住人口的 18%。继续支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的孵化、发育、发展,加强政策和资源的投入、引导,完善志愿服务的运行和激励机制,培育一批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和一大批骨干志愿者。打造广覆盖、高质量的志愿服务阵地,推动志愿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推动志愿服务站成为区域性的志愿服务枢纽和指挥所。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眼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养老需求,注重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全面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在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涵、外延基础上,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医养结合能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家庭基础作用、坚持个人合理负担等方式,探索建立保障全体老年人基本生活、基本照护、基本权益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强化兜底保障,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将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健全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逐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到2022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二、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渠道多样、来源稳定和体现个人责任、义务对等的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照护保险产品,提升个性化、定制化水平,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评估结果应用,积极开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逐步实现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扶持政策挂钩。继续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不断提升公建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把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人员培训等各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向护理型养老床位倾斜,更好地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刚性需求。
三、优化养老服务筹资结构与效能
优化养老费用分担机制,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养老服务的费用分担结构,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厘定家庭、政府、社会、市场的定位和权责边界,理清和优化各方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作用范围,促进政府集中力量做好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以及普惠性养老服务的必要支持工作。探索建立“市场化为方向、个人承担为主体”的多元化共同分担机制,提升家庭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的能力。动态完善政府在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机构运营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机制,着力为城乡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和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等关爱服务。同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管理,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能。
第二节 提升城乡养老服务质量
一、加快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
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改革试点,补齐城乡居家养老设施和服务短板,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统筹谋划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服务设施配置不足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到2025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且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 350 平方米的标准配足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补齐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开展部分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家庭养老设施条件与环境。整合城乡养老服务公共资源,提升养老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老年人配置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支持小规模、多功能、整合型、专业化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提升社区内在的专业养老能力。支持各类互助养老组织发展,继续试点时间银行、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模式,通过政策和资源引导互助养老服务规范发展。支持机构养老专业化服务向居家社区辐射,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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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都匀市9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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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都匀市9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32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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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都匀市50个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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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市50个老旧小区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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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都匀市9个易地扶贫安置点适老化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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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市易地扶贫安置点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9000万元。 |
二、完善养老机构体系建设
夯实基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兜底性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进入和竞争,增强区域内养老服务内在活力,着力提升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改善服务质量,提升集中供养率。到2025年,至少提质改造1所具备专业照护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为主的市级供养服务机构,以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深入推动公建(办)民营体制建设,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大补贴支持力度,鼓励有国内品牌养老服务团队参与公建(办)民营养老服务,增强机构活力和服务专业能力,到2025年,在确保公建(办)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高于50%。按照现有55-59岁3.56万人常住人口计算,到2025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达12.74万人,人口老龄化比例为24.5%;按千分之三十的比例设置养老床位,全市养老床位需达到382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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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都匀市5所养老机构提质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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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小围寨、沙包堡养老服务中心,平浪、归兰、墨冲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对院内设施进行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同时添置部分设备。项目估算总投资1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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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都匀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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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社会福利院约15000平方米的消防设施改造升级(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服务质量)。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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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都匀市3所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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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3所农村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合计约35亩,设计床位各200张,床均面积约42.5平方米。每个项目估算投资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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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都匀市3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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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都匀市3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1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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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都匀市1030户适老化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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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市城区内1030户低保及特困供养老人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5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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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都匀市1030户适老化设备购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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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市城区内1030户低保及特困供养老人购置适老化设备(其中包括助行器、电动轮椅等)。项目估算总投资5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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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都匀市2所公建养老机构老年康复院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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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2所公建养老机构改造成老年康复医院。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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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都匀市老年用品研发(生产)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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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老年用品研发(生产)厂房。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0万元。 |
三、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监督体系
建立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监督体系。鼓励全市养老机构积极参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强化对养老机构的专项督导,落实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以评价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加强养老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欺老虐老行为举报查处机制,形成养老行业“黑名单”。加强智慧监管,实时监测养老机构服务成效。
四、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推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或独立设立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者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促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将中医诊疗、中医药保健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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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都匀市东山文化园高端医养综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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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疗养中心5810.52㎡,医疗中心7560㎡,健康管理中心3724.2㎡,康养住宅楼4栋8855.64㎡,温泉酒店2542.2㎡,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床位预计500张。项目估算总投资3.4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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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都匀市茶仙岭康养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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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新建龙盘寨及打鼓寨两个组团 14311.00平方米,营盘寨、螺仙寨和香酒寨三个组团房屋及部分室内外铺装21570.2平方米。(打造5大各具特色的布依村寨,营盘茶气--生态疗养、龙盘茶香---运动疗养、打鼓茶律--特色康养、螺仙茶色--植物疗养、酒香茶韵--茶艺(毛尖))。项目估算总投资4.0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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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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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都匀市龙潭、小围寨、大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资源,利用国有资产用房进行改造并添置养老设备,建设3所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改造面积约5400平方米,新增护理型床位各60张,项目总投资约21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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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都匀市匀东康养小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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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其中包括养老小镇、康养中心、托养中心等,设计床位500张,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 |
五、积极打造智慧养老新业态
依托省州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按照“1+N”养老运行模式(即: 1个智慧养老服务平台+N个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探索建立市、乡、村(社区)养老服务互联互通网络服务平台。整合城乡60岁以上老人健康、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依靠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构建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信息管理体系化。同时,针对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开发智慧养老相关的APP等智能终端和产品,满足城乡老人养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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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都匀市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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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指挥中心),配备智能化养老设备,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项目估算总投资1300万元。 |
第三节落实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兜底保障制度
一、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
落实保障政策,不断夯实特困老年群体兜底保障能力。加强对城乡养老公共资源改造升级,优化床位结构和机构功能,满足特困供养对象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提高入住率。到2022年,实现所有保留的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80%以上。采取公建民营的和引进专业服务团队运营等方式,加强养老闲置资源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质增效。建立城乡养老协作长效机制,强化城乡养老机构辐射作用,鼓励专业养老机构通过教育培训、管理输出、技术指导等方式帮助农村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二、提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建立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基本制度、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巡视探访,及时掌握老年人需要,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吃饭、就医、救急、精神慰藉等问题。以经济困难家庭、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推动各镇(乡、街道)配齐养老工作专职人员,村级设立养老工作专门岗位。大力培育农村老年人协会、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自助互助积极作用。鼓励利用自有住宅、闲置房屋等村庄闲置资源,在村组建设邻里互助点。鼓励民间资本、捐赠资金等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事业。鼓励支持互助养老服务发展,通过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农村互助养老规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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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都匀市4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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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4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中心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920万元。 |
鼓励驻匀省州职业技术学院、卫校等教育资源,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方面养老专业人才,做好养老专业服务人才储备。引导和鼓励家政服务人员、护士护工、大中专毕业生等转型从事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推动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壮大。
二、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
实施养老护理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对全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和家庭照护护理人员开展职业技术能力培训,推动全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全部具备初级以上养老护理技能;对全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重视培养领军型专业服务人才,重视提升人才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培养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人才,通过鼓励并引进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缓解当前一线专业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短缺问题。加强老年辅助器具推广使用的支持力度,提升职业的技术含量,减轻护理人员的劳动强度。
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
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人员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为晋级、提薪、转岗提供依据。设置养老护理人员薪酬和职称晋升制度,打通职业上升通道,促进养老专业技能提升。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做好职业技能大赛获胜者相关荣誉称号及奖金奖励。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和自豪感。
一、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多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引导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积极吸引实力强劲的社会资本及知名品牌养老实体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举办养老机构,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兴办面向社会老人的养老机构。探索引入保险资金发展养老设施建设的途径。
二、完善扶持政策
推动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制度和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办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三、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
依法依规加强准入管理,创新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各类养老设施的定位。加强对公办民营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准入、退出、考核等办法。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及运营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监管。加大对财政补贴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都匀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及建设规划图

都匀市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图

第六章 落实儿童、留守妇女福利保护
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进一步构建好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保护工作体系,切实筑牢立法、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六道保护防线”,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着力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短板,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保障、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事项纳入统一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统筹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和管理能力,优化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功能布局,继续做好收养工作,配套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第一节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
一、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建立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完善待遇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到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保障率保持在100%,保障标准稳步提升。
二、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与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与相关保障的衔接制度,确定保障的次序关系和水平关系,坚持就高原则,继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补贴和福利保障的差额补贴和补差发放。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未达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实行补贴差额发放。对已经全额领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待遇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面夯实散居儿童探访制度,可以探索与其他巡护、关爱制度相结合,提供社区整合探访服务工作机制,提升散居儿童探访率和效果,到2025年,全市民政系统每月对散居孤儿实地探访率达到100%。
三、完善收养登记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和改进收养登记管理,调整相关工作程序,推进减证、便民等服务,全面落实收养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开展收养普法宣传,提高民众收养法治意识。加强收养登记队伍培训和档案管理,推进收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促进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
第二节 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
一、增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保障能力
提升全市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能力和服务效果。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落实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着力夯实平台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建设等方面支撑保障。建设综合平台体系,建立上下统一的平台体系和人才队伍,配齐乡镇(街道)未成年人督导员、村(居)未成年人主任,实现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到2025年,乡镇一级专职未成年人督导员或工作人员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村(居)一级专职未成年人主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率100%,动态信息更新不少于3月一次;对新任未成年人主任的培训率均达到100%。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构建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格局。积极培育未成年人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食宿保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重点购买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同时,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未成年人专职主任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不同特点,提供专业性的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到2025年,所用未保中心平台培育和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未成年保护类社会组织。
三、完善关爱服务配套保障
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关爱、困境未成年人保障等政策文件,建立完善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力度,提升法律援助的及时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完善事实无人抚养残疾未成年人的康教保障机制,推进康复、教育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困境保障范围,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抓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康复和特教服务等机构的作用,做实做强服务平台。完善跟踪走访机制,加强家庭探访。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未成年人事务社工提供服务。依托全国“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范围内留守、困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信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档造册,一人一档案,一季一更新,实现常态管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把各单位的资源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关爱保护的工作优势,在“联”与“动”上不断深化“对口式”“接力式”“协同式”服务作。
第三节 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及功能
一、推动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
本着州市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统筹规划、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尊重儿童意愿、保障儿童权益的前提下,继续推动将孤残儿童向机构设施齐全、专业力量较强的州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州市共建,共同建设“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
二、推动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科学谋划儿童福利设施规划布局, 加快推进城乡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儿童关爱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城乡社区 “儿童之家”建设,积极打造集关爱保护、心理疏导、文化娱乐、学业辅导、思想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儿童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三社联动”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专业社工机构、公益协会等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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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都匀市28个儿童之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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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8个儿童之家设备添置。项目估算总投资560万元。 |
第四节 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一、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积极发挥留守妇女的作用,在为老服务、未成年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融合关爱服务和社会参与于一体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积极组织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各类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活动,探索引入专业社工等各类社会服务。 积极发挥基础保障和兜底保障在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中的核心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二、大力支持农村留守妇女社会参与
高度重视留守妇女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留守妇女参与村(社区)志愿服务、购买服务、治理参与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增强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促进家庭和谐。探索通过互助帮扶等形式,对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家庭的留守妇女开展家教支持,帮助提升课后辅导和家庭教育能力。
第七章 推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标准化
十四五期间,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新期待,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加强行政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完善区划地名、助残服务、婚姻登记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全市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与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加强行政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
一、落实地名规范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健全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效果评估,围绕都匀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照省州要求积极做好行政区域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联合开展界线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完善定期巡查、问题报告制度,推进界线信息化管理,加强界桩管护,依法调处边界纠纷,加大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边界纠纷,形成平安边界、和谐边界的良好局面,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二、抓好不规范地名管理整治
严格执行《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抓好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建立有关方面互相配合的协调共管工作机制,从源头遏制不规范地名的产生。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建筑物(小区)命名更名审核报批机制,开展农村地名标志牌设标。加强地名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我市地名信息库建设,及时更新地名库地名信息。充分挖掘本地地名资源,重点挖掘我市少数民族语地名、红色地名、旅游地名等地名文化资源,并积极做好地名资源的文化传承与开发。支持引导地名文化产品和产业发展,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现有地名文化遗产的同时,提升地名资源的公共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规范、便捷的地名查询等公共服务,同时,推进地名文化创意创新发展,有序支持引导地名文化产品和产业发展。
第二节 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康复服务
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加强残疾人补贴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好残疾人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畅通与残联、乡村振兴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销、更新残疾人个人信息。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其他保障制度衔接,做好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接,做好生活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标准衔接。
二、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功能完善、网络健全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体系。扩大康复服务覆盖范围,逐步把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具适配服务扩大到各类有需求的残疾人。探索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康复行业,增强康复产业自主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能力。探索康复服务机构与社区康复融合发展,鼓励康复服务机构向社区延伸,引导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向家庭下沉。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推动照料服务和康复服务一体化发展。
第三节 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创新提供形式多样、意义多元的颁证服务,推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仪式。全面推动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制度,发挥专业社工和婚姻领域服务人才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工的专业作用,探索“专家坐诊式”婚姻辅导方式,提高婚姻辅导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继续查缺补漏、历史遗留婚姻登记问题,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力争“十四五”时期完成所有信息补录,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
二、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推行微笑服务推广预约服务宣传工作,鼓励以家庭和谐幸福为核心,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的婚姻家庭服务。全面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计划,开展婚姻信息社会化使用工作,为有法律政策依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婚姻信息查询服务。开展省内通办,切实提高信息化水平,继续推动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宣传工作,积极开发、推广婚姻等登记预约的网络服务,完善网站、公众号、APP等婚姻登记载体的功能和宜用水平,提升婚姻登记的便捷化水平。
三、倡导文明和谐婚俗新风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倡导单身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开展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有效提高群众知晓率。 倡导文明向上和简约适当的良好婚俗新风,倡导婚事简办新办。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树立婚姻家庭责任意识,向社会传递婚姻家庭正能量,促进婚姻和谐、家庭稳定,营造和谐、健康的婚姻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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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和谐婚姻家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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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倡导婚俗改革新风。在“2.14”“5.20”“7.7”“9.9”等好日子举办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让新人在庄重神圣的婚姻法律殿堂内向社会宣告一个合法婚姻的诞生,感悟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责任与担当,倡导文明向上和简约适当的良好婚俗新风。 2.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做好个案辅导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婚姻家庭讲座,探索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活动,积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恋婚姻观及婚姻家庭责任意识,促进婚姻和谐、家庭稳定。 |
第四节 加强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一、补齐救助管理机构发展短板
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加快补齐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短板,保障人员配备。健全救助管理机构安全保卫、值班巡视、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及时发现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补短强弱
二、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提质升级
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着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救助、返乡安置等救助工作。加强与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劳动保障、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做好返乡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定期回访和教育帮扶工作。参与全国寻亲、跨区域接送、街道巡查协同等工作,切实提升救助能力,提升街头救助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的新模式。依托全国救助信息平台,完善救助频次和金额等信息的在线查询,以及与公安、医疗、教育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到 2025 年,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全市覆盖率达到 100%。
三、提升救助管理服务队伍素质
从队伍规模、结构、能力等方面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继续推进高质量救助管理服务队伍建设。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确保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等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做好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定期参加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项培训,确保人员培训全覆盖。鼓励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展现救助队伍的精神面貌和专业素养。
第五节 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一、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适时修订现行殡葬管理办法,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监管,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及特殊群体予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惠民殡葬服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免费服务标准,适度增加免费项目,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对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
科学配置殡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完善本市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优化调整殡葬资源结构,确保殡葬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推行相适应。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力争到2025年建成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服务功能全覆盖,合理设置乡镇和社区集中治丧点,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殡葬服务网格,完善城镇公益性基础殡葬设施建设,建成一批规范化生态节地葬安葬区。
三、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加强对殡葬服务的监督管理,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殡葬管理法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规范全市殡葬设施和用品标准化,实行遗体接运、消毒、保存、火化和骨灰安放等环节的标准化服务,确保殡葬服务行业规范运行、有序发展。优化殡葬服务内容,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导、交通保障、悲伤抚慰等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努力增强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探索创新农村殡葬服务新模式,积极指导、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向农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健康向上的丧葬、祭祀服务。
加大殡葬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推动技能鉴定与用人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全面提升殡葬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25年创新开展“互联网+殡葬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公开服务项目、内容、程序、价格等,实现平台预约殡葬服务,达到方便群众、服务快捷、价格透明等现代殡葬服务需求,对数据采集、共享,科学管理,合理调配资源。
四、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
深入推动移风易俗向纵深发展,倡导殡葬新观念和新风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优势,整合报刊、广播、电视、公众号、微博等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俗,自觉参与殡葬习俗改革。健全丧葬治理机制和提升丧葬治理能力,稳妥推进葬式葬法改革,以尊重、生态、文明、卫生为原则,继续推广节地葬法,巩固提高火化率,同时进一步倡导骨灰寄存、树葬、海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加快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采取生态安葬的给予适当奖励补贴。不断探索新文明祭奠方式,培育和推广现代治丧模式,加强正向激励,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推广“白事顾问”制度,支持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发挥信息报告、政策宣传、上门服务和制止陋习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持续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文明殡葬等内容,强化群众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助推乡村振兴。
五、深入推进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完善殡葬监管职能。加强对殡葬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服务管办分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公墓陵园年检,坚决打击殡葬服务行业的不法行为。加大对公墓陵园天价墓位、恶意竞争、豪华墓穴,不按比例配建公益性墓穴等侵害群众殡葬权益行为的查处。严肃整治非法殡葬中介和假冒阴阳道士扰乱殡葬服务市场和在丧事活动中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借机骗财敛财行为。加大公路沿线碑石场和殡葬用品市场整治。通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公路沿线、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影响生态环保的碑石加工场进行清除,对殡葬用品市场进行定期检查。继续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对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进行整治,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按照拆除一座销号一座的原则,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推进时限;对确因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违建墓地,采取挂账监管、紧盯不放的方式,确保整治成效。针对民族村(寨)和少数民族聚集区,采取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策略,而对于极个别的群体,做好势态发展研判,强化应对处置,以避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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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都匀市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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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约100亩,新增墓穴约45000个。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 |
都匀市“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进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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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乡镇(街道)个数 |
村(居)个数 |
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建设进度计划 |
全域火化进度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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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村公益性公墓尚未覆盖的村(居)个数 |
2022年 建设个数 |
2023年建设个数 |
2024年建设个数 |
三年建设个数合计(个) |
是否目前已实行全域火化(是/否) |
截至2021年12月底 已推行火化的 |
启动扩大火化范围的时间(年) |
实现全域火化的时间(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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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个数 |
村(居)个数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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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 |
10 |
156 |
99 |
20 |
50 |
29 |
99 |
否 |
10 |
47 |
2024 |
2025 | ||||
第八章 强化实施保障
第一节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和促改革的要求,将新征程道路上“九个必须”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始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毫不松懈抓“四风”。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组织生活严肃性实效性,推动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凝聚和激发力量建成高质量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推动“十四五”期间全市各项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加强组织协调
加大与省州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争取对都匀市项目和民政事业相关发展指标的支持。全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各镇(乡、街道)和相关企业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细化落实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根据国内民政事业发展形势要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三节 强化规划引领
落实国家、贵州省和黔南州民政事业发展思路,加强与省、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旅康养、医疗体系规划以及各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做到民政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相协调。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节 完善政策扶持
认真落实国家、省、州民政事业领域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相关领域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减轻民政事业发展负担,增强民政事业兜底能力。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民政事业重点领域投入,支持救助、养老等领域市场化运营。
第五节 拓宽融资渠道
加快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资金筹措机制,努力实现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继续加大对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增加市级财政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项目资助力度,增加社区工作经费的保障。完善政府购买机制,强化资金统筹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范围;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社会捐助和社会互助的筹资动员体系,争取福彩公益金支持额度,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强化部门间协作和资源共享,有效发挥慈善捐赠等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用好世界银行等资金来源,推动都匀市民政事业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
第六节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民政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民政专业人才引进。稳定基层民政人才队伍,大力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增加民政专业化培训的效果,不断提升我市民政人才的服务能力。采取奖励、评优、提拔等多种方式,留住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的民政工作者,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民政系统,不断夯实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民政人才基础。
都匀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储备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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