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管理,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的函》(黔环督办函〔2023〕23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都匀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划定公示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4座)
(一)小围寨空气自动监测站。小围寨空气自动监测站属于国家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于都匀市原黔南医专第七教学楼楼顶,该站经度107.52265°,纬度26.24039°。
保护范围: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采样区域以站房周边栅栏为界)。
(二)沙坝空气自动监测站。沙坝空气自动监测站属于国家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于都匀市黔南师院第七教学楼楼顶,该站经度107.51762°,纬度26.29764°。
保护范围: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采样区域以站房周边栅栏为界)。
(三)东山空气自动监测站。东山空气自动监测站属于省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于都匀市老第一中学逸夫教学楼楼顶,该站经度107.51694°,纬度26.26652°。
保护范围: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采样区域以周边栅栏为界)。
(四)斗篷山空气自动监测站。斗篷山空气自动监测站属于省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于都匀市斗篷山风景区火塘地景区酒店左后方200处,该站经度107.37073°,纬度26.37571°。
保护范围: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采样区域以站房周边栅栏为界)。
二、水质量自动监测站(1个)
中心城市茶园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属于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都匀市茶园水库大坝左岸,该站经度107.4937596°,纬度26.342586°。
保护范围:采水点周边区域覆盖站点采水口500米半径水域。
三、保护范围内严禁事项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严禁非运维人员未经批准进入保护范围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保护范围内的,应提前向负责站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运维人员陪同下进入;严禁以雾炮车等装置或其他方式喷淋保护范围;严禁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监测的活动。
2、水质自动监测站严禁非运维人员未经批准进入站房,确因工作需要进出站房的,应提前向负责站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由运维人员全程陪同,并做好进出登记;严禁在站点采水口周边区域设置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措施,人为稀释或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措施,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严禁对采水环境实施人为干扰,造成河流改道或断流,或上游污染源故意绕开站点采水口,导致站点失去污染监控作用;严禁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监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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