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都匀市工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工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抓,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办公室组织协调的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科室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各科室送交的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签),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三、各科按照工作职责,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向局办公室提供依法公开的信息。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科(室)应主动、及时报送掌握的政务信息,交局办公室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既要确保信息的安全,又要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并严格依照保密法、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进行,任何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五、公开的内容。
(一)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政策法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等。
(二)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三)部门最新工作动态、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
(四)服务承诺、办事纪律。
(五)其他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六、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因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八、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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