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都匀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都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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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都匀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都匀市人民政府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加快完善我市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黔府办发〔2022〕39号)

二、起草目的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本市社会条件和发展需求,在金融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的共同发力下,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筹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让新市民、青年人在城里安居乐业,为都匀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起草过程

(一)组织调研摸底。都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组织与黔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黔南州教育局、都匀市第一中学等单位,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前期项目工作,了解具体情况,实际需求。在贯彻上级政策、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初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2022年3月-4月,我局向各街道办事处、市职能部门、供电燃气公司等20家单位以书面方式草拟征求意见稿,4月4日至4月6日,通过政府网站协同平台征求各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出现不同意见经过沟通协商,已达成一致。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保障对象及标准、基本要求、支持政策、监督管理、保障措施7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促进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

(二)目标任务。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保障对象及标准。一是申请对象,二是建设要求,三是租金标准。

(四)基本要求。一是保障供需平衡,二是促进职住平衡,三是完善配套服务,四是加强市场引导,五是拓宽筹集渠道,六是规范租赁管理,七是运营期管理。

(五)支持政策。一是土地政策支持,二是优化审批流程,三是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四是公共服务支持,五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六是鼓励国有企业参与。

(六)监督管理。一是准入管理,二是建设管理,三是租住管理,四是权属管理。

(七)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部门联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四是严格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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